證交法判刑的是連續''高價''買進
但是這爭議就來了
什麼叫高價?
同一檔股票,我舉美股例子好了
蘋果我上看5000美元 2000美元我覺得是低點
另外一個下看50美元 500美元是天價
要怎麼評斷高價?
所以為什麼一直以來主力用丙種融資跟金主借戶頭來操盤
就是要規避證交法是自由心證的
現在證所稅以後資金流向清清楚楚
所以證所稅真正影響最大的是這一批活水
炒作這種東西
你真正要斷絕
是不可能的,但是不要讓他失控就好
因為外資炒股雖然兇猛歸兇猛但畢竟外資買股票喊目標價
他是有一個額度要調整的
去看外資操作內規都有寫到各行不同的買進賣出規定
比方說成交量到多少才能敲幾張
或是該類股要有多少量或價位,都有相關規定
但是主力不一樣
一切憑感覺,買賣股票也不用寫報告
價格就很容易出現最大的波動
所以這立法相當不容易
而且散戶賺錢都沒事
一虧錢追高慘賠 悲劇就來了
唐鋒買100元賣兩百元的散戶不會去罵主力
買到200元299沒出掉被暫停交易 甚至相信鬼話會上看1000變成股王的
就開始一哭二鬧三上吊
空方也是很多放空被主力咬到
就直接去檢舉檢調炒作
等到檢調開始調查搜索
馬上找媒體去放消息,股票會怎樣?
排除掉內線交易和財報不實
炒作也有風險
也有主力因此破產
當贏錢的時候就辦案
當輸錢的時候不知道還算不算炒作罪?
目前還沒聽過賠錢判刑的案例
另外一點就是相對成交
相對成交講白話就叫對敲
在市場你有兩個戶頭
用兩個戶頭自己對敲把股價敲上去出貨
理論上是很簡單
只要有人跟單就沒那麼容易
還是有很多風險
很多判刑的案例也是抓住相對成交
※ 引述《AssetDebt (老子終於出桶啦!!!)》之銘言:
: : 新聞也沒提到內線 就單純買賣股票為什麼也算犯法
: : 如果大量買賣股票有罪 那台灣應該每天都有現行犯
: : 尤其政府護盤拉抬股價不算意圖影響行情 搞不懂
: : 尤其政府護盤不算意圖影響行情 搞不懂
: 撇開財報作假.放假消息和內線交易這幾點
: 單就"拉抬"這點來說 我也覺得這判法很鳥 定義實在太模糊了
: 而且放消息和拉抬股價這方面 明明政府和外資玩得更兇
: 節錄兩篇報導~
: 茂迪一戰 張天福比太陽還紅
: http://blog.xuite.net/collins.lu/stock/9323573
: 張天福炒股案 高院改判四年徒刑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3/today-e5.htm
: 事件發生後,台証證券總經理林克孝說:「如果這樣操作發生在摩根史坦力身上就不會有事
: ,發生在張天福身上就不行。」
: 北檢認定,張和曹女除在盤中用漲停價鎖單外,也以盤後定價大量買進「拉尾盤」,讓散戶
: 隔日追高,依違反證交法第一五五條、第一七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兩人起訴。
: ......
: 但高院審理認定,張天福以集中買賣,增加其影響茂迪等三檔股票股價的動能;並連續以高
: 買、低賣,拉抬或壓低股價及相關帳戶相對成交,造成交易活絡表象,導致投資人誤信虛構
: 價格及交易活絡假象,而進場買賣。張涉嫌炒作事證明確,故改判張四年、曹女一年七月徒
: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