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news.wenweipo.com/2012/12/23/IN1212230025.htm
2.內容:
【文匯網訊】據南都報道,在深圳富士康工作40天之後,
18歲的李某給家裡打了一通電話說「不想幹了」,第二天從旅店連續兩次跳樓,
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現場探查後,排除他殺可能,
初步判定李某在第一次跳樓後被廣告牌擋住,未落地,又從一樓窗戶爬進樓內,
在四五樓之間樓道窗戶再次跳下。
家屬提出60萬元補償要求
12月10日下午2時許,湖南小伙李某在觀瀾汽車站附近旅店開房,
下午5時30分左右從賓館三樓至四樓走道窗戶跳下。旅店服務員說,
聽到外面巨響,似有東西墜落,幾分鐘後又傳來巨響,
服務員在門前看到有人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隨後,
李某被送至深圳人民醫院龍華分院治療,當晚7時58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病歷表顯示,死亡原因為高空墜落,重度顱腦損傷,開放性顱骨骨折。
「頭天晚上他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不想在富士康做,又不肯說原因。」
李某的大姑說,她勸他不開心就回來,別委屈自己,不料第二天聽到噩耗。
當天晚上7時許,她接到李某出事電話以為是惡作劇,
後來接到派出所電話後才知發生悲劇,家人趕到深圳。
目前,死者家屬提出60萬元補償要求。富士康方面回應,
對於員工意外離去會給予一定人道主義幫助,但責任究竟在誰要等警方結論。
警方排除受其他傷害
死者家屬質疑,李某在富士康上班期間非意外死亡。富士康相關負責人回應,
他們也是接到警方通知才知有員工出事,「我們很驚訝,也很痛心,
任何員工意外離去對我們來說都是損失,但員工有其自由活動的權利,
我們無法監控員工一舉一動。」
死者家屬稱,對李某進行法醫鑒定時,發現其右眼處有傷痕,「法醫說是舊傷,
不是新傷。」
家屬質疑李某生前是否遭到其他傷害。對此,富士康方面回應,警方已排除他殺可能,
並調查過,未發現其他針對李某的傷害事件發生。
目前,死者家屬等人仍在深圳與富士康協商。是什麼原因讓李某抱著必死決心,
連續兩次跳樓,至今無人能知,家屬稱等一切解決好會將遺體火化帶回湖南老家。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有這麼想尋死??有什麼事無法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