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官股為何能否決彰銀的合併?

作者: Re12345 (GF#2)   2013-02-21 19:13:32
※ 引述《mirce (楓葉)》之銘言:
: ※ 引述《ichirogood (鈴木阿朗)》之銘言:
: : 官股不是在彰銀是第二大股東
: : 還輸給吳家的台新金
: : 那為啥可以否決大股東的提案呢??
: : 是因為吳家持股還沒過半嗎??~~還是官字兩張口 說了算??
: 對銀行業的持股規定如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含同一法人)持有某一金融業已發行股份
: 達5%(含)以上 必須事後向金管會報備 之後每增減1%均須報備
: 但是要越過10% 25% 50%這三個門檻 必須徵得金管會事前同意
: 另外 金融業的合併案 更是必須要事前徵得主管機關同意 臺新金的提案並不是被否決
: 而是根本過了也沒用...金融業在臺灣是個高度管制的行業... 不能蠻幹的...
這算小case,聰明人都知道台灣政府有多陰險毒辣
無論是哪黨都一樣,爽的時候就魚翅換銀行,不爽就打臉
金融業這種有特殊管制的其實還很好解釋
當年最有名的就是中航想吃台航結果被交通部打臉
而且是連一些遊走法律邊緣的爛招都拿出來用了
例如授意陽明海運進場買入台航3%股權協助固盤
還有台航與陽明兩家公司董事會更決議通過將以發行新股互相交換的方式
建立彼此的產業策略夥伴關係(但其實就是用新股來稀釋中航股份)
最後還在2007的2月14號台股封關日,以盤後交易方式購得3.28萬張鉅量的台航股票,
這一買就是8%
搞到最後是怎樣
在交通部主導下,當年竟然用臨時動議表決改用傳說中的「全額連計法」
完全不顧當年其實已經先有所謂「大毅VS國巨案」的爭議在先 + 經濟部的表態反對
結果中航手握接近40%股份,結果被弄到連一席董事都沒有 科科
官阿 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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