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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披露破產內幕 稱花旗銀行造假欺詐
5月31日上午,太子奶原創始人李途純現身最高人民法院,作為花旗銀行起訴太子奶和第
三人五仙山公司案的證人以及被告,再次與花旗銀行交鋒。
這是李途純重獲自由一年多來首次現身面對昔日“敵人”花旗銀行。李途純此次出庭是作
為證人,來指證花旗銀行在辦理太子奶抵押五仙山過程中存在欺詐、造假和行賄。
2007年9月12日,花旗聯合新加坡星展銀行、荷蘭合作銀行等國際六大財團,向太子奶提
供5億元無抵押、無擔保的低息三年信用貸款。
2008年10月28日,花旗銀行以太子奶公司、五仙山公司以及湖南太子奶集團供應公司等為
被告,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太子奶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隨後北京高
院凍結了上述土地使用權。
湖南五仙山旅遊度假開發有限公司(簡稱“五仙山公司”),註冊資本為6000萬元,法定代
表人為王依蘭。
據報導,李途純在最高院門口表示,“花旗銀行提前收貸是引發太子奶破產的導火索,向
太子奶開出致命的第一槍”。在李途純律師翟玉華提供的李途純的當庭“陳述”中,李稱
:“花旗銀行對我又詐又騙,又拉又打,迫使我為了自保,協助並同意花旗銀行,偽造五
仙山公司資料,辦好了土地抵押登記。”
作為太子奶和五仙山的證人,李途純在庭審中詳細披露了花旗銀行通過造假、威逼利誘自
己,“強行用五仙山公司臨國用(2006)字第305、347、348號三宗土地抵押,以換來太子
奶可以上市及讓花旗銀行不提前收貸”。
李途純在陳述中說:“在花旗銀行幾十人幾個月坐鎮太子奶總部的逼迫、威脅下,為了太
子奶能順利上市,我打電話給五仙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依蘭,遭到她的強烈反對,我又打
電話給五仙山公司辦公室秘書何大亮,請他在五仙山公司與花旗銀行的抵押合同上蓋一個
公章,花旗銀行律師葛超立即用現金感謝,後花旗銀行順利蓋上公章。”
這時,花旗銀行仍需得到五仙山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才能順利辦理抵押。
李途純的陳述稱:“花旗銀行律師葛超通過送禮,從臨湘市國土局拿到五仙山公司以前辦
理貸款的全套資料複印出來,花旗銀行如獲至寶,指使葛超用影本拼湊成股東會決議、董
事會決議,複印法定代表人王依蘭身份證。”
李途純還稱:王依蘭身份證影本顯示的3月18日,該身份證影本上注明再複印無效,抵押
登記的時間是9月23日,很顯然是造假,鐵證如山。
李途純繼續陳述稱:“葛超在我辦公室請示花旗銀行後,逼迫我代替王依蘭在《抵押合同
》上簽字,當時在場的有太子奶律師(已取證證實)。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葛超作為花旗銀
行法律服務人員,完全知道這是違法的。”
李途純在陳述中指出:“最後,花旗銀行律師葛超一人坐鎮五仙山公司及臨湘國土局二十
多天,多次行賄(已有三個單位關鍵證人),在太子奶及我本人的配合下,打通一個又一個
關卡,在沒有五仙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沒有法人代表授權,沒有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
情況下,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偽造保證人的全部資料,並張冠李戴代替簽名,
在臨湘國土局辦好了他項權證。”
變化的貸款條約
李途純與花旗銀行的恩怨始于花旗銀行聯合其他5家銀行給太子奶提供一筆5億元的無抵押
、無擔保、低息、長期風險貸款合同。
翟玉華表示,貸款合同剛簽訂,2007年的11月份花旗銀行就急著把貸款給太子奶;第二年
的3月份,美國發生次貸危機,受此影響,花旗自身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危機,當年花旗
在全球範圍內出現了數百億美元的虧損,只能通過出售各地資產(包括東京總部)予以自救
,全球範圍更是大幅裁員。“於是就開始給當時的太子奶發函,首先是要求太子奶增加
30%的息,增加完30%的利息,就不提前收貸。”
幾經博弈,李途純及太子奶同意上調了20%。
不過,2008年5月份,花旗又要求太子奶追加擔保。李途純表示:“簽好合同以後,花旗
又要求增加李途純個人無限擔保,我們辦了無限擔保。後來又要我們內部抵押。”
由於當時太子奶正準備上市,為了不因小失大,李途純被迫同意,翟玉華表示,“太子奶
內部7家關聯子公司為了這筆錢又進行補辦擔保,並提供太子奶廠房和土地抵押 。”
不過,當太子奶同意花旗銀行的要求並履行完手續後,花旗銀行再次變卦。岳陽市中級法
院判決書顯示:花旗銀行要求太子奶等7家公司提前還貸或增加抵押,抵押五仙山公司擁
有的3宗土地。
翟玉華表示,履行完手續後,最後花旗還是提出要提前收貸,太子奶提前還了7000萬。花
旗銀行說不要還了,要求把五仙山公司的土地抵押給它。
“正是因為花旗銀行的數次違約,導致了太子奶在整個銀行體系的商業信用受到了影響,
接連引發了其它銀行的催貸。”翟玉華表示。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感覺花旗越來越像高盛了
李德林應該接著寫一本花旗陰謀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