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推動廢止兩稅合一 取消股利扣抵

作者: steve6121 (藍色的月￾NN￾N )   2013-06-07 18:43:01
因為高扣抵率的股票占了我股票的一半以上,如果這個方案實施的話
可能會要多繳幾萬塊的所得稅(不能抵稅了),損失不可謂不重~
另一方面來說,改革兩稅合一,有可能將營所稅改為公司稅與綜合所得稅脫鉤,
公司與個人各自獨立課稅,實施新的古典所得稅制,公司採比例稅,個人所得稅中
的股利、利息和其他本所得都採均一稅率;並且取消個人所得稅中股利的可扣抵稅額,
移作調整營所稅的稅率。
我有找到一篇聯合報舊新聞(2008)
廢兩稅合一 縮小貧富差距 2008/08/28 聯合報 陳聽安、黃春生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剛公布「96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96年國內七百多萬戶
家庭,依所得高低分為五等分,在未接受政府社會福利補貼前,最低所得組
與最高所得組的差距為7.52倍,已連續五年擴大,創下六年來新高,引起各
方關注。惟現行所得稅「兩稅合一」制是否惡化了所得分配,也是應面對的
嚴肅課題。
兩稅合一 惡化所得分配
現行所得稅法第三條之一規定,公司發放股利部分所含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准予全額扣抵股東的綜合所得稅,這就是所得稅「兩稅合一」制。自民國87
年開始實施後,如果企業沒有未分配盈餘,營利事業所得稅已名存實亡,營
利事業所得稅僅是股東綜合所得稅的先行扣繳稅額而已。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以95年度為例,年所得一千萬元以上的最高
所得納稅戶,僅占全國總納稅單位的千分之一,但因其68.83%的全年所得係
來自於股利,又因股利所得所含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准予扣抵其綜合所得稅
,即可享受186億元的扣抵稅額,占全國可扣抵稅額總額793億元的23%。
行政院主計處將年收入192.6萬元以上者,即列入最高所得組別,則95年度
年所得在192.6萬元以上戶數僅占全國納稅單位的2.6%,但其領取的股利可
扣抵稅額,卻占全國可扣抵稅額總額的50.2%。若以今年上市上櫃公司發放
現金股息高達一兆三十九億元估算,98年度全國股利所得可扣抵綜合所得稅
的稅額,高達1,230億元,尚不包括股票股利可扣抵稅額在內。
兩稅合一 歐盟國紛廢止
1986年美國總統雷根進行租稅改革時,主張「兩稅合一」制的聲音,不絕如
縷。當時,具國際聲望的哈佛大學聯邦所得稅法教授史坦利.沙瑞曾大聲疾
呼:「合一」這個名詞要謹慎提出,以免為幕後推動「合一」制的利益集團
所利用。
依據歐盟於1990年07月23日所發布的「關係企業」(90/435/EEC)指令,
所謂「重複課稅」爭議,乃在於公司與公司之間的股利所得課稅問題,我國
有關此一問題之解決,所得稅法第42條已明文規定:「轉投資收益免稅」,
故已無「重複課稅」。至於公司與個人股東之間係屬不同的權益主體,歐盟
已不認定有「重複課稅」問題。
1999年,英國首先放棄公司稅預繳的觀念,並於個人收到股利時,按10%~
32.5%累進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其後,德國也在2000年廢除兩稅合一制,
盈餘分配與否有稅負10%的差別規定也一併廢除。新加坡2003年取消設算扣
抵制的兩稅合一,改採股利所得免稅制。2004年12月,法國正式取消兩稅合
一制,芬蘭也於2005年五月放棄兩稅合一制。到了2007年,歐盟27個會員國
中,已無一國採行如同台灣的「兩稅合一」制。
美國、荷蘭、香港以及採行扁平稅制的東歐十國,均未曾貿然實施。
稅改方向 輕稅與競爭力
採行兩稅合一制後,相對於勞動所得者的沉重稅負,更凸顯不勞所得的股利
,給予過分租稅優惠。若能因應國際租稅改革主流思潮,廢除兩稅合一,每
年可增加一千億元以上稅收,即有足夠財源提高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額,並逐步調降最高邊際稅率40%至如同香港17%或新加坡20%為目標。如此
不但大幅度減輕勞動所得者租稅負擔,讓貧富差距縮小改善,也讓台灣稅制
邁向輕稅與具國際競爭力的康莊大道。
【2008/08/27 聯合報】
心得:高稅率的投資者沒有影響,若是5%,12%稅率的投資人將來被扣的稅就多了
以後投資這條路真的是越來越難走,也越來越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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