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法意對藍玉事件最終聲明:專心去交易吧~

作者: kyc780516 (老皮嫩肉)   2013-06-27 22:52:49
※ [本文轉錄自 Trading 看板 #1Hp4fLMl ]
作者: PHIGROUP (PHI) 看板: Trading
標題: [情報] 法意對藍玉事件最終聲明:專心去交易吧~
時間: Thu Jun 27 22:21:07 2013
圖片眾多,欲觀看者請前往http://www.wretch.cc/blog/phigroup/16560355
最近的行情很大,法意實在沒有時間跟奇奇怪怪的人瞎起閧。
其實這件事一直延燒至今我們感到相當遺憾,法意PHIGROUP一直以「專業」、「誠實」、
「正直」自許,提供給大眾許多我們研究金融市場的成果及對趨勢的看法,但總是有人一
直懷疑我們,而否認我們所作的所有努力,一直質疑我們的交易能力,我們也花了額外時
間說明,提供真實獲利超過3700點的對帳單,甚至大陸的真實對帳單:
回應聲明(一):獲利超過3700點的真實對帳單
http://www.wretch.cc/blog/phigroup/16560412
回應聲明(三):程式交易在大陸的實際對帳單-僅三個帳戶即獲利超過百萬人民幣
http://www.wretch.cc/blog/phigroup/16560521
以及對MultiCharts程式交易示範程式的績效不同進行說明,MultiCharts的客服也回應的
相當清楚如下面連結:
http://www.multicharts.com.tw/dis/dis_Content.aspx?rd=1&D_ID=2&SN=13331
http://www.multicharts.com.tw/dis/dis_Content.aspx?rd=1&D_ID=2&SN=1904
http://www.multicharts.com.tw/dis/dis_Content.aspx?rd=1&D_ID=2&SN=12655
http://www.wretch.cc/blog/phigroup/16560489
http://www.wretch.cc/blog/phigroup/15342221
但無奈還是有網友刻意曲解,在網上對此事進行懶人包整理,但通篇充滿情緒性及暗示影
射的字眼,實在令人遺憾,我們認為我們還是有必要再次做最後的澄清,讓網友自行判斷
,以求公允,在此期間,很感謝網友的來信支持與鼓勵,在此一併答謝。
再次聲明,我們提告藍玉的罪名是公然侮辱及誹謗罪,而目前不起訴的結果我們認為或許
僅是檢察官認為藍玉一個外行人在看到數據不同時,提出懷疑是合理的。
"不起訴不代表法意沒有獲利的程式(法意已經提出獲利超過4300點的真實交易記錄對帳單
),況且法意已經提出再議,不代表藍玉一定無罪。
藍玉尚未向我們求證即大肆謾罵,是我們所不能接受的,在過去已有多起案例可供佐證,
如:
一、台大女教授罵同事廢物 被判拘役10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today-so7.htm
二、罵員工「廢物」 男判拘賠6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26/34729944
我們對此一不起訴書結果感到遺憾,”我們已經提出再議,尚有訴訟案件正在進行”。其
它任何仿效藍玉行徑的人,我們一定會持續採取法律途徑捍衛我們的名譽,周旋到底。無
論後續結果如何,我們都已經證明了我們是有能力寫出穩定獲利的程式,本著PHI精神的
團隊。
我們已經把所有事情回應清楚,該回應的已經回應,剩下的就交由理性的網友自行判斷了

最後,如連結:http://goo.gl/xsUPO
引述藍玉所言:「因為我自己就是一個神經病,而且我在精神病院住過一段時間」
引述藍玉所言:「我還因為太符合上述情況了,還去精神病院住過24天」
引述藍玉所言:「想當年我在精神病院的時候,就有一個心理師來輔導我」
引述藍玉所言:「想當年我意志就超堅定的,住在精神病院的時候閑來沒事就找精神科醫
師來辯論」
推薦擁有國家認證諮商心理師資格
作者: Orilla   2013-06-27 22:27:00
難道連法務部門也要下單?
作者: blackboom   2013-06-27 22:33:00
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奇奇怪怪的人
作者: windwind (滔滔江水只取一瓢)   2013-06-27 22:35:00
「專業」、「誠實」、「正直」 的法務部門
作者: mqqm ( )   2013-06-27 22:51:00
重覆鬼打牆,答非所問,毫無重點的重點。
作者: mqqm ( )   2013-06-27 22:52:00
拿藍玉來魚目混珠,轉移焦點,並無拿出實証 証明所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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