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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立達
華隆案檔案(十一)
他說,翁大銘已經決定,只要能夠把翁有銘救出來,他甚至可以承認自己涉及偽造文書罪
。
但是,當翁家的人聽到張建邦的說法,指稱張家的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華隆集團
作了人頭股票買賣。這種說法,讓翁家受傷很深。所以,既然張家不顧念舊情,那麼,翁
家還要不要獨自扛下所有責任,可能會有問題。
蔡哥說:「張建邦說他女兒是人頭,那也就算了。反正,張家宜和翁家幾個兄弟從小就認
識。可是,他說籌設蘭陽銀行的那些淡江大學教授,也是華隆的人頭,這就太離譜了吧?
翁大銘可能認識這些教授嗎?這些教授願意把身分證、印章拿出來,是看著老校長張建邦
的面子?還是翁大銘的面子呢?他這麼說,有誰會信呢?」
那麼,張建邦為了自保,已經和翁家決裂了嗎?這個問題,蔡哥沒有回答。
二十九日,許阿桂又傳李秀芬出庭。
抽了個空,我擠到李秀芬旁邊,問她幾個問題。
我說:「翁大銘最近情況如何?聽說檢察官要傳他,他會不會來?」
李秀芬很低調的說:「我只能說,他現在很消沈。」
我再問:「是因為張建邦前幾天公開對外界表示,他和華隆之間關係如何如何,所以翁大
銘心情不好嗎?」
李秀芬說:「翁先生對張建邦的說法很感慨!」
「為什麼?」
她看了我一眼,搖搖頭,不再說話。
五月三日,許阿桂開了一整天的庭。這天上午,她先傳了翁大銘和李秀芬到庭,下午,她
再傳了姜文錙,讓他們三個人面對面的對質。
這天一早,我就打聽到,張建邦的太太姜文錙下午要出庭。提到姜文錙,她的角色可能比
張建邦還要關鍵。因為,翁、張兩家會成為舊識,主要在中間穿針引線的人,就是姜文錙
。前面說過,姜文錙和翁大銘的父親翁明輝的第三房妻子盛彩莉是手帕交,透過這層關係
,張建邦才和翁家熟識起來。後來,姜文錙又擔任華隆的監察人,她和翁家的關係,自然
非比尋常。
可是,就算是舊識又如何?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連夫妻這種關係
都還會在有難時各奔東西,更何況是比夫妻關係更遜好幾層的朋友呢?
所以,這天下午的庭訊,就進行得非常火爆。
根據我事後查證的結果,在這場庭訊中,翁大銘大多數時候都保持沈默,而姜文錙卻把相
關責任都推得一乾二淨。她表示,整個華隆案都是由翁家集團所為,和張家一點關係也沒
有。而在旁的李秀芬聽不下去,數度打斷姜文錙的供詞,連聲指著姜文錙說:「她說謊!
」
姜文錙被激怒,大聲的指著李秀芬說:「妳只不過是翁大銘的下女,憑什麼替老闆答話?
」
全場中,翁大銘反駁姜文錙的時刻,只有一處。那時,是檢察官問到,為什麼淡江大學要
開出一張一億五千萬元的支給翁大銘?對於這個問題,姜文錙說,因為她自己的錢存在淡
江大學實習銀行,而她又欠翁大銘的錢,所以才會開出淡大的支票給翁大銘。就在此時,
原本眼睛微閉的翁大銘,忍不住揚了揚眉毛,反問了一句:「有嗎?」
看起來,翁、張兩家的關係的確已經走到了谷底。
第二天,五月四日,許阿桂終於提訊了已經羈押一個月又一天的翁有銘。經過一個小時的
訊問之後,檢察官認為沒有再繼續羈押的必要,下令讓翁有銘交保一百萬元。
而翁家的律師團似乎也早就知道翁有銘這一次一定能夠獲得交保。上午十一點左右,翁大
銘的五千西西凱迪拉克大轎車就停在台北地檢署門口,等著迎接翁有銘回去。當檢察官一
下令交保之後,律師團馬上提著裝滿現鈔的手提箱,飛快的幫翁有銘辦好了交保手續。
穿著夾克,臉色看來有點蒼白的翁有銘不發一語,上了轎車,保全人員把我們這群記者擋
住,轎車很快的絕塵而去。
而在中山北路、長春路口的國華人壽大樓,也早已經準備好要為翁有銘接風了。當翁有銘
一下車時,掛在這棟大樓門口的一串鞭炮馬上引燃,像是要為翁有銘去霉氣似的。神情激
動的翁大銘站在路口翹首盼望,當他看到翁有銘下車時,兩行熱淚當場滑落下來。
闊別了一個月又一天的兩兄弟,就這麼緊緊的擁抱在一起。翁大銘、翁有銘的臉上,都是
淚水。
我不知道許阿桂為什麼要讓翁有銘交保。是因為案子已經查到尾聲了,再把人押著也沒什
麼用嗎?還是因為實在已經抵不住各方紛至的壓力呢?
因為,華隆工會本來已經揚言,如果再不釋放翁有銘,他們就要在五月五日發動所有的華
隆員工,舉行一場「包圍看守所,釋放翁有銘」的街頭運動。而另一方面,在立法院裡,
又有好幾十位立委提案,要修正刑事訴訟法,把檢察官的羈押權拿掉。在這種內外煎熬的
情況下,縱使許阿桂再想獨立辦案,恐怕也難。她下令讓翁有銘交保之後,華隆工會馬上
表示不舉行集會了,而立法院那方面的壓力也減輕了不少。
看到外在環境如此險惡,我不由得想到,憲法雖然規定,司法官必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不過,這樣的理想如果要實現,可能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呢!
翁有銘交保後,許阿桂保持了一個禮拜的低調無聲。我每天到她辦公室,蹲在她的位子旁
邊跟她聊天,但她就是不理我。本來,我還有些愁苦,不知道要蹲到何年何月,許阿桂才
會賜我「關愛的眼神」,沒想到,她並沒有讓我等太久。一個禮拜之後,華隆案宣告偵查
終結了。
結案的那一天是五月十一日。台北地檢署特別選在上午十一點半才宣布結案。之所以會選
擇這個時點,是因為當年股市收盤的時間是上午十一點鐘。地檢署可能是怕公布起訴結果
之後,會造成股市的波動,所以刻意選在股市收盤之後,才對外宣布結案。
這一次,地檢署一結就結掉兩件案子。楊楚猛檢察官手中的華隆購地案,起訴兩個人,分
別是華隆公司董事長翁有銘,以及副總經理柯敏雄。起訴的罪嫌是背信罪。許阿桂手中的
華隆售股案也結掉了,起訴三個人。其中,翁大銘、翁有銘兩兄弟被依背信及偽造文書罪
起訴,李秀芬則被起訴偽造文書罪。至於姜文錙、張家宜、游顯德三個人,則獲不起訴處
分。
中午,許阿桂還特別對華隆案發表感言。她說,這件案子是「商人利用官方的地位關係,
和教授的純潔,所犯下的經濟性案件」。
不過,許阿桂的說法,以及她對華隆案所認定的犯罪事實,並不能獲得社會全體大眾的認
同。連我都有點看不過去。
我拿著起訴書,問許阿桂說:「許公,妳這件案子結得很奇怪。怎麼張家這一邊每個人都
沒事,所有的責任都在翁家身上?真的有這麼單純?能這樣二分嗎?」
她緩緩的說:「這是我依據證據所認定的事實。至於法官採不採信,就看以後審判的結果
了。」
可是,我還是有些不能認同。沒錯,這個社會是充滿了反商情結,總認為為富不仁的商賈
,就是該死的暴發戶,就是奸商。但是,當官的就一定比較清廉嗎?當教授的就真的比較
純潔嗎?淡江大學那批教授們,真的是被華隆集團拿來當人頭,而毫不自知嗎?張家宜從
小和翁家幾個兄弟一塊兒長大,翁、張兩家兩代交情,華隆售股案從頭至尾張家的人都不
清楚嗎?都沒有參與嗎?我不相信!
如果說,華隆集團真要找些人頭,進行利益輸送的勾當,那麼,他們可以找公司的員工,
或是些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何苦要找淡江大學的教授?何必要找兩代交情的張家宜?那
不是更容易被人看破手腳嗎?犯罪的人,會這麼笨嗎?
還是說,因為張建邦已經辭掉了部長職務,等於喪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所以許阿桂也認
為,這樣的懲罰對張家已經夠重了,而放過張建邦一家人呢?但是,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又怎能混為一談呢?
本案另一個最大的爭執點,就在於國華人壽的股價問題。國華人壽是一家未上市的公司,
所以,它的股票價值很難估算,不像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掛牌價,一目瞭然。華隆集團把股
票賣給外人,每股一百二十元,許阿桂認為太低了,她估計股價應該超過一千元。可是,
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本來就沒個準,誰能夠精準的說賣得太貴或太便宜了呢?如果,未
來證明股票並沒有賤賣,那麼,還會有利益輸送的背信罪問題嗎?
至於楊楚猛檢察官結掉的華隆購地案,也很奇怪。在這部分案情中,檢察官認定,翁大銘
把低價買下的土地再以高價賣給華隆公司,從中賺取大筆利潤,所以,華隆公司作出向翁
大銘買地決策的兩個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翁有銘、副總經理柯敏雄,都難逃被依背信罪起
訴。但檢察官卻沒有起訴翁大銘。為什麼?楊楚猛說,沒有證據顯示翁大銘事先知情,所
以他不算共犯。可是,這很妙,如果說一樁買賣要成交,有可能說賣方知道價錢,而買方
毫不知情嗎?翁大銘在一買一賣之間,賺了十八億,他不知道這是暴利嗎?這土地如果不
是賣給華隆公司,而是賣給其他人,能夠賣到這麼好的價錢嗎?
另外,還有一件更可笑的事情。還記不記得華隆案在偵辦之初,華隆公司監察人何柏枬、
傅學中都曾經向台北地院提出自訴,打算以「自訴移轉」方式干擾檢察官辦案。當然,「
自訴移轉」的花招並沒有使成,因為兩次都被台北地院以最快速度判決駁回。可是,當時
台北地院駁掉這兩件自訴案時,都認定華隆案除了涉及背信罪之外,還涉及違反稅捐稽徵
法以及證券交易法。而稅捐稽徵法和證券交易法是屬於不得自訴的案件,所以認定兩名監
察人提出的自訴案不合法。但如今,楊楚猛和許阿桂結掉的兩件華隆案,都只引用了背信
罪和偽造文書罪。台北地院法官沈宜生、高明哲憑空想像的稅捐稽徵法、證券交易法這兩
項罪名,並沒有出現在檢察官的起訴書上。這算什麼呢?台北地院當時駁掉自訴案的作法
是不是太過粗糙,而嫌速斷呢?這件案子的承辦檢察官、法官,有多少人已經失去了平常
心呢?
不管怎麼說,華隆案已經起訴了。對於翁家來說,這算是利弊參半。弊的部分不用說了,
因為他們還有一場好長的官司要打。在利的方面呢?在翁家的立場來看,至少他們以後不
必再擔心許阿桂又出什麼怪招了。而且,檢察官一經起訴之後,所有的卷證資料都會移送
法院,之前,翁家可能不清楚許阿桂手中有什麼牌,如今,案子一移到法院去,律師聲請
閱卷之後,檢方有什麼祕密武器,被告這方都一清二楚了。知己知彼,未來這場官司不一
定難打。而且,如果現在想開始展開對地檢署、對許阿桂的報復行動,也就不再投鼠忌器
了。
翁家會報復地檢署、會報復許阿桂?事實可以說明一切。
華隆案起訴之後沒幾天,監察院就揚言要彈劾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劉景義,理由是「檢察長
縱容所屬檢察官濫行羈押被告,嚴重侵犯人權」。
我跑去問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林輝煌。他一聽說監察院要彈劾檢察長,馬
上反彈。
林輝煌很氣憤的說:「監察院有他的職權,我們應該尊重。可是,如果要彈劾一位無法插
手案情的首長,那不公平。」他強調:「我也是許阿桂的長官,如果監察院認為該有人負
責,那麼,我來負責,我願意辭職!」
我沒想到林輝煌的反彈那麼強烈。我問他,「為什麼?」
他嘆了一口氣說:「你不知道,許檢察官辦這件案子期間,檢察長受到多少委曲。這件案
子是社會矚目的大案件,按照以往的慣例,檢察官必須時時刻刻向檢察長回報案情的進度
。可是呢?我們的許檢察官,卻是一個人單打獨鬥,完全沒有跟長官報告過。甚至連她要
起訴那一天,也是到了快到中午的時候,才把起訴書送過來給我。我們中午就要宣布結案
了,她這麼晚把起訴書送過來,我能看些什麼?能夠跟她說些什麼?她擺明了就是不讓我
們插手她的案子嘛!既然如此,我尊重她,她的起訴書我也不看了,我直接轉呈給檢察長
。檢察長大概也沒有什麼時間看,就送還給我,要我公布。檢察長那時還說,『這是許檢
察官作的決定,由她自己負責吧!』」
林輝煌說:「如果,這件案子從頭到尾就是在檢察長的指導下進行。那麼,在辦案期間出
了什麼差錯,檢察長當然要負責任。可是,華隆案是這樣嗎?許檢察官辦到哪裡了,要傳
哪些人,要收押哪些人,什麼時候報告過?現在監察院要彈劾檢察長,有這種道理嗎?」
(待續)
華隆案檔案(十二)
其實,早在案子偵辦期間,我就知道許阿桂提防外界的每一個人,但我沒想到,她連長官
也防成這樣。原來,她們之間的矛盾這麼大呀!
我把林輝煌的說法轉告許阿桂。她沈吟了一會兒,說:「我不是自視清高,我也不是喜歡
獨來獨往,實在是因為在偵辦華案期間,洩密的事情發生太多次了。每次,我得到的新資
料、新線索後,不出兩天,報紙就一定登出來。」她狠狠的瞪了我一眼,手指頭差一點戳
到我鼻子:「特別是你啦!每次都寫那麼多,寫那麼大篇。」
她也嘆氣:「我是不想讓長官造成困擾,所以我才一肩挑起整個辦案的責任呀!而且,要
說我什麼也沒向長官報告,那也不對。大原則、大方向的變化,我一定都跟長官說的,但
細節就不可能了。這案子時時刻刻在動,我怎麼可能隨時都在報告呢?」
我有點同情許阿桂,也自己問自己,是不是我害到了許阿桂?可是,我不覺得我有什麼錯
。是的,這件案子我看得比別人更深,但那是因為我有特殊管道,可是,從頭到尾,我沒
有介入這件案子裡。翁家要怎麼和地檢署鬥法,那是翁家的本事,辦案人員本來就不能期
待犯罪者束手就擒。許阿桂面對勢力龐大的華隆集團,她為了怕洩密,選擇自己一個人辦
案,不跟別人研究案情,別人也沒辦法幫她出主意,她當然要比別人更辛苦些,但這一切
,不都是她自己選擇的嗎?
時序進入到六月,華隆案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也已經超過一個月了。經過電腦抽籤,華隆
案分配給庭長葉勝利、陪席法官李春地和受命法官溫耀源三人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溫耀
源得知分案結果之後,馬上對記者說,為了維持審判的公平與公正性,台北地院在審理華
隆案時,將不再依照目前通用的「職權調查主義」方式審案,而將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來進行訴訟程序。他說:「華隆案開庭時,法官只負責聽訟,不負責證據調查工作。所以
,我們希望原起訴檢察官許阿桂能夠親自蒞庭,並負舉證責任。」
當年,刑事訴訟法還沒有翻修過。刑事訴訟程序採用的是「大陸法系」國家的「職權調查
主義」。所謂「職權調查主義」,簡單的說,就是開庭時,法官的工作是「發現真實」,
所以要負責相關的證據調查工作。在角色功能上,其實已經取代了檢察官的地位。
溫耀源法官說,台北地院在審理華隆案時,要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方式審案,意思是
說,在這件案子審理過程中,法官將只負責「聽訟」。也就是說,法官只單純聆聽控、辯
雙方的攻防,並不介入證據調查工作,舉證責任完全由檢察官負責。這樣的訴訟制度,在
民國九十二年刑事訴訟法大幅翻修後,各級法院才全面採行。在民國八十年時,有法官提
出審案過程要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程序,的確是項創舉。不過,台北地院這樣的態度
,也讓台北地檢署產生了高度的懷疑。地檢署認為,法官會如此作的原因,是不想承擔責
任,或惹上一身腥,所以,如果檢察官夠強,就讓檢察官自己提供充分的證據,以定華隆
案被告的罪;相反的,如果檢察官的舉證不夠充分,法官就會判決被告無罪。而萬一被告
真的被判無罪,那也不是法官的責任,是檢察官自己證據蒐集不夠,怪不得人。
因此,當台北地院提出要用新的程序來審理華隆案時,台北地檢署就認為法官此舉是一種
「敵意行為」。院、檢之間的氣氛也變得非常的劍拔弩張。
台北地院決定在七月八日首度開庭審理華隆案。決定了庭期之後,法院發了一張公函到台
北地檢署,大意是說,華隆案由於案情複雜,所以希望能夠原起訴檢察官蒞庭論告。檢察
長劉景義把這份函文交給許阿桂,並且批示「能否蒞庭執行職務,請自行斟酌」,但許阿
桂認為檢察長的指示不夠明確,所以又上了一份簽呈,要檢察長把話說清楚,於是,劉景
義再次批示,要許阿桂全程出庭論告。
七月八日一早,華隆案開庭。合議庭首先要求檢察官陳述起訴意旨。以往,在法庭程序中
,所謂的「請檢察官陳述起訴意旨」,檢察官大多只是站起來說一句「詳如起訴書」,就
輕鬆帶過。但這一次,許阿桂卻是站在檢察官席上,把一份厚厚的起訴書拿起來,一個字
一個字的讀完。全法庭的人就只好呆呆的聽著許阿桂花了二十五分鐘朗誦她的起訴書。
後來,庭訊進行到一半時,法官問許阿桂,有沒有什麼證據要提出?許阿桂板著一張撲克
臉說:「本署所調查的證據,都已經附在卷證中,起訴書中也有記載,想必庭上已經詳細
閱卷,不再重複。」當場,讓法官碰了一鼻子的灰。
許阿桂為什麼要這麼做?她這樣的做法,好像是公然與檢察長、法院合議庭為敵。
其實,她有她的苦衷。
華隆案在她手上的那段期間,她已經承受了太多的壓力。別的不說,監察院揚言要彈劾她
、立法院聲稱要摘掉檢察官的羈押權,這些動作,無一不是衝著她來。當她最需要援手時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輝煌卻對外說,華隆案全部都是由許阿桂一個人單打獨鬥
,別人都插不上手,所以,如果彈劾案擴及檢察長或其他人,是不公平的。而台北地院在
這個節骨眼上又說,審理華隆案,法官將不介入證據調查,舉證責任完全由檢察官負責。
這聽在許阿桂耳中,無異是大家都和她劃清界線,把她當成是一個可以犧牲的棋子。許阿
桂又怎能不心寒?
我全程跑華隆案,對許阿桂的心境轉變,自然很清楚。看到她心中不平,又苦無對策,於
是,我便獻上一計。
我跟許阿桂說:「法官以為這樣可以整得到妳,妳也別怕。既然,他們說要照程序來,那
麼,妳也照程序來。妳要宣讀起訴意旨時,可以一個字一個字的唸給大家聽,看看法官們
受不受得了!要玩程序,大家都可以玩呀!誰說妳一定要被欺負的?」
她聽了之後,眼睛一亮。
我又說:「如今,監察院已經把矛頭對準妳,所以,妳一切行事都要小心為宜。長官的命
令,如果光用口頭說,那不夠,妳一定要長官留下書面指示,將來,如果監察院真要調查
妳,妳只要拿出書面資料,就可以證明妳一切都是依長官的命令行事,那麼,妳就不會一
個人揹黑鍋了!」
沒想到,後來許阿桂果然都照著我的說法去做。
不過,這場庭訊,許阿桂仍然很辛苦。
因為,之前案件在地檢署時,許阿桂是承辦人,她有絕對的主導權,可以約談、傳訊、收
押被告,也可以搜索被告的辦公室及住宅,她有一切的武器對抗華隆集團。可是,當案子
一經起訴,送到法院審理時,許阿桂和被告這方卻要變成對等的地位。被告可以聘請龐大
的律師團來攻擊檢察官,而許阿桂這方只有她一個人,人單勢孤,官司打起來自然很吃力
。
但許阿桂忍著不說,她仍然咬著牙打這場官司。
可是,華隆集團又怎麼會這麼輕易的放過她?
十一月九日,星期六中午,監察院通過決議,認為許阿桂在偵辦華隆案的過程中,有諸多
程序違法之處,決定彈劾許阿桂,並把她移送到司法院公懲會議處。消息傳出後,我馬上
跑去找許阿桂。看她臉色,我知道她也剛剛收到了這個訊息。
我很凝重的看著她,很慎重的說:「許公,現在,我要『正式』採訪妳,妳說的話我會全
部報導出來,所以請妳考慮清楚,再決定要不要發言。我想請問妳,對於監察院通過彈劾
妳的決議,妳有什麼話要說?」
我很少在採訪前如此慎重的警告受訪對象。但是,在華隆案這一役之後,我和許阿桂之間
其實已經建立起不錯的交情了。以前,我到她辦公室時,都是蹲在她的辦公桌旁和她聊天
,到了華隆案後期,許阿桂已經不會再讓我蹲著了,她會要我拉張椅子坐在她旁邊。這項
「殊榮」不是每一個記者都能享受的。等到她起訴華隆案之後,我們更是時常天南地北的
亂聊,有時,我也會幫她出點主意,我們的關係變得比較像朋友,而不再是記者與受訪對
象。
所以,當我知道監察院要彈劾她時,我很怕她一時氣憤,脫口而出,說些令自己後悔的話
。因此,我先警告她,我要「正式」採訪她。
她當然聽得懂我話中的意思。她思考了一下,說:「為了大體,過去,我一直不願多發表
意見,以致獨自承受了許多壓力。監察院彈劾我,對我個人毀譽事小,但對司法的傷害及
社會正義的扭曲事大,我不願見到司法及社會的正義受到傷害,以後,我不會再保持沈默
。」
她看我把她的話一一抄在筆記本上。抄完後,她才舒了一口氣,問我:「這樣說,行不行
?」
我點點頭,說:「講得很好呀!別的記者來採訪妳,妳也這麼說就行了。」
她要我把剛剛抄的筆記影印一份給她,以便待會兒再被訪問時,才能一字不漏的照講一次
。我也同意了。
我接著跑去找檢察長劉景義和襄閱主任檢察官林輝煌,看看他們對許阿桂被彈劾這事,有
沒有什麼意見。
沒想到,許阿桂這兩位長官們卻都是異口同聲的說:「對這件事,沒有任何評論。」
這麼冷漠的態度,真讓我嚇了一跳。我跟林輝煌說,聽說,有些檢察官要發動連署抗議行
動喔?
林輝煌仍是慢吞吞的說:「就我所知,除了許檢察官之後,目前並沒有聽說有哪些檢察官
對監察院作出的彈劾案表示不服或不滿,也沒有聽說有人要發起連署抗議行動。所以,我
現在也不能說,如果真有檢察官要發起抗爭,我要支持還是制止。」
看到許阿桂的長官們如此的不支持她,我心中一陣涼。我想,許阿桂一定很難過,她單打
獨鬥了大半天,沒想到,最後她自己有難時,長官還不支持她。可是,我轉念一想,這能
夠怪她的長官們嗎?當初,華隆案在偵辦時,她的長官時時表示願意協助她,但她都斷然
拒絕。當然,她之所以拒絕,是有她的理由。因為,她不知道財大勢大的華隆集團,究竟
會不會透過什麼通天的管道,去收買某些司法高層。所以,她只能拒絕外界一切的援手。
如今,當初被她拒絕的長官,現在剛好袖手旁觀,這又能怪誰呢?(待續)
華隆案檔案(十三)
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一。這天上午九點五十分,許阿桂才進到辦公室。她一進來,就被迎
面的花海給淹沒了。
原來,一群年底要參選國大代表的候選人們,竟然都衝到她的辦公室來,向她獻花致敬。
我看著那群候選人,心中一陣反胃。
說真話,那些候選人們哪裡是真心誠意的幫許阿桂加油、打氣呢?他們每個人都披著繡上
名字的競選綵帶,還擠在許阿桂身旁拍照,這根本就是選舉宣傳造勢嘛!許阿桂根本就被
他們拿來當成工具嘛!我愈看愈不爽,就偷偷擠到許阿桂身邊,小聲的警告她說:「妳別
被人家利用了!這裡是辦公室,不是政見會場,照片登出來之後,妳說不定又會有麻煩!
」
其實,這時候的許阿桂也相當的尷尬。她一向與政治無涉,從來沒有看過這麼大的陣仗與
場面,雖然心裡明明知道被候選人拖在身邊拍照,是一件不妥的行為,但她也不知道該怎
麼拒絕。經我一提醒,她聽懂了,馬上和這群候選人保持距離,而且很客氣的送客。
不過,這群候選人的臉皮還真厚,他們硬是不走。許阿桂千求萬求的,他們才意猶未盡的
離開許阿桂的辦公室。但是,他們也沒有真的離開,只是走到地檢署大樓外,登上宣傳車
,播放選舉戰歌,再拉開白布條,表示聲援許阿桂。對候選人來說,能夠造勢的場合,絕
對不能輕易放過的。
等到這些插花的候選人都離開辦公室後,許阿桂發表了一篇聲明。她說:「我熱愛司法,
希望我的司法能夠茁壯,司法能夠像歐美先進的民主國家一樣,有一天能成為人民信心的
來源。我基於司法的正義來辦這個案子,而且我是依法行事,如果我不幸被彈劾,我不會
因此而灰心。」
對於監察院認為,她在偵辦華隆案時,遇到有人提出自訴,卻沒有停止偵辦,此一行為嚴
重違反訴訟程序,許阿桂也有話要說。她提出大法官會議解釋以及最高法院的判例說,所
謂「檢察官知有自訴,應停止偵查」,指的是「合法的自訴」,如果不是合法的自訴,檢
察官自然不必受到拘束。所以,她認為她當時的作法並沒有錯。她也強調,如果未來公懲
會要她答辯時,她也會堅持這項論點。
不過,我總覺得,許阿桂抗辯的理由並不夠充足,我還想再幫幫她。
剛好,司法界有一位高人願意提點許阿桂兩下,但他又不願出面,所以透過我,教了許阿
桂兩手。
這位高人拿了一份公懲會以前對一位法官決議不受懲戒的理由書給我,告訴我說,可以用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方式,看看能不能解套。
原來,公懲會的這份理由書中說,為維護法官獨立判斷的職權,法官辦案時,對於法律見
解的歧異,不得作為枉法失職而受處分的理由。
高手告訴我,監察院認為,許阿桂在遇到有人提起自訴時應停止偵查而未停止,因此有違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如果檢察官認為她不停止偵查的原因,是因為自訴不合法,所
以不受拘束,那麼,這就屬於「法律見解的歧異」,照公懲會之前的見解,不能作為枉法
失職的理由。
我大喜過望,趕快把這分救命仙丹送去給許阿桂。
許阿桂看了之後也很高興。但她口拙,說不出什麼感謝的話,只能用一種很感激的眼神看
著我。但,這就夠了。
可是,我心裡還是有些疑慮。因為,許阿桂在偵辦華隆案期間,的確有不少技術上值得爭
議的地方。
以「自訴」這件事來說吧!其實,華隆案在偵辦期間,一共發生三次自訴事件。第一次,
是華隆案剛剛爆發時,「台灣之聲」廣播電台負責人許榮棋冒用他的姊姊李許月娥的名義
提出自訴;第二次,是華隆監察人何柏枬提出的「自訴移轉」事件;第三次,是華隆公司
的監察人傅學中,在何柏枬的自訴案被駁回後,接力提出的自訴案。這其中,許阿桂只有
在何柏枬提自訴時,曾經停止偵查,等法院駁回自訴後,才繼續偵辦行動。第一次和第三
次自訴案提出時,她都沒有停止偵查。
所以,許阿桂的行為是有些自相矛盾的。她如果認為不合法的自訴,檢察官可以不受停止
偵查的拘束,那麼,她在三次自訴案發生時,就都不該停止偵查。可是,她自己並沒有「
一以貫之」的動作,那麼,這就不是所謂的「法律見解歧異」的問題,而是她自己行為前
後不一,她要怎麼自圓其說呢?
其次,她認為華隆公司董事長翁有銘涉有重嫌,所以先下令交保一百萬,第二次傳訊時又
下令退保收押。經過一個月又一天的羈押後,她才再讓翁有銘以一百萬元交保。可是,在
收押翁有銘期間,許阿桂只訊問過翁有銘一次。如果翁有銘這麼重要,為什麼押了一個月
,只提訊一次呢?如果不重要,又為什麼要羈押他呢?這難免也會讓外界懷疑,許阿桂辦
案時,是不是「先押人再找證據」。
這是許阿桂自己必須面對的難題。她如果能夠說服公懲會的委員們,她就可以不受懲戒,
如果她說服不了,我想,她的麻煩可就大了。
公懲會調查許阿桂的案子,也花了好一段時間,而且還破天荒的開了三次庭。不過,到了
八十一年元月十七日時,公懲會終於還是作出了決定,議決結果是「許阿桂記過一次」。
透過管道,我很快就拿到了這份厚厚的議決書。趕在許阿桂下班前,我影印了一份,偷偷
塞到她手上。她臭著一張臉,也沒跟我說謝謝,就收拾行囊下班去了。
第二天一早,許阿桂一進辦公室時,就看到一堆記者擠在她的座位前,等她發表談話。許
阿桂也有備而來,她拿出兩張早已寫好的聲明,一字一字的唸出來。她說,對於公懲會這
樣的決定,她完全不服。
許阿桂表示,她曾經提給公懲會一份補充理由狀,但在公懲會的議決理由書中,對此竟然
隻字不提,她強烈懷疑,公懲會早就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她宣布兩點聲明。一、公懲會既然認為她的偵查不合法,那麼,她的起訴應該就沒有效力
,可是,法院如今還在審理華隆案,這算什麼呢?究竟是哪一方的認定出錯?既然她的偵
查是不合法的,以後法院要開庭華隆案時,她決定要拒絕出庭。二、她知道華隆案的壓力
很大,大到台北地檢署其他有關華隆集團的案件都不敢查,還說要等到調查局移送之後再
辦,而調查局則受到指示不繼續調查,案子將來可能會不了了之。但她沒想到,壓力竟然
還大到公懲會都隱藏她的補充理由狀、曲解事實、漠視她的權益,進行訴外懲戒,卻不盡
調查之能事。
她說,整件事件給她的感覺是,這是對奉公守法的公務員的嚇阻,司法要步入正軌,確實
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她不會被嚇阻,願與社會大眾站在同一線上繼續努力。
許阿桂此言一出,我就知道又要出事了。因為,她這種說法,等於一下子又得罪了一缸子
人。
果然,台北地院馬上就發表聲明說,許阿桂被公懲會認為辦案有違失,這是屬於行政疏失
的行為,並不是所謂的「濫權追訴」,所以不會影響正在審理中的華隆案。法官還很不客
氣的說,如果許阿桂檢察官未來不願意到庭,法官會尊重許檢察官的決定,但是,如果檢
方舉證不足,全案因此而做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責任不應由法院來承擔。
另外,許阿桂講到,「台北地檢署其他有關華隆集團的案件都不敢再查」,偏偏,她的長
官王崇儀主任檢察官手中,就有兩件與華隆集團有關的案件。許阿桂這麼一說,王崇儀也
忍不住了。他馬上走到許阿桂面前,高聲斥責她,說她「沒有權力如此批評自己的長官」
,而且還強調,許阿桂的說法完全不實。
王崇儀為了證明他的確還有繼續在辦案,他特地當著我們這群記者的面前,打了一通電話
給調查局北機組主任楊光全。在電話中,王崇儀很生氣的問說:「誰說華隆案不辦了?我
什麼時候跟你們說我不辦案了?」楊光全被罵得莫名奇妙,他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只能連
聲道歉。
許阿桂砲轟公懲會,讓公懲會委員長王瑞林相當憤怒。向來甚少對外發言的王瑞林也打破
沈默說:「許檢察官的案子,是公懲會十五位委員一致的決議,沒有任何人表示異議,顯
然大家的看法都相當一致。」
他說:「公懲會絕對沒有必要故意做出不利於許檢察官的議決,更沒有必要故意刁難許檢
察官,外界一定要相信司法。」
看著這一幕,我覺得有些難過。許阿桂在盛怒之下,把她的長官也得罪了。以後,還有誰
會幫她呢?
趁著記者們都逐漸散去,我私下問許阿桂,心情會不會很難受?
許阿桂還很好強的說:「不會呀!我一點也不生氣,昨晚,我是笑著看完整份議決書的。
」
她說,她前一天晚上下班後,還是一如往昔的替先生、孩子們準備晚餐,作家事,等到一
切安頓妥當後,晚上才翻開議決書看公懲會懲處她的理由。
許阿桂說,當她看到公懲會的議決書中,沒有半個字提到她的補充理由狀時,對於議決的
結果,她也就了然於胸了。
她看著我,說:「我不值得為這種東西生氣,我只覺得可笑。事實上,我是一路笑著看完
整本議決書的。」
我當然知道她說的是負氣之話。一位如此重視名譽的檢察官,是不可能不受到影響的。原
本,她被監察院彈劾時,心裡還存有一線希望,因為如果公懲會最後議決不付懲戒,那麼
她和華隆鬥法這一役中,就還不算輸。可是,最後公懲會作出的決議,不但要懲處她,而
且還要記過一次,這算是相當重的處分了,她怎麼可能以平常心視之呢?
果不其然。第二天,許阿桂忍不住又發了一篇標題為「誰是球員兼裁判」的聲明,指稱公
懲會議決理由不公。
她在聲明中的第一段是這麼說的:「我早知道改革一定要有人犧牲,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
犧牲者。我更期望上蒼能使我們的社會不再重複這種現象。今天,我爭的是法理與公理,
只有這樣,我前面所說的期望才能達到。」
面對許阿桂接連砲轟公懲會,司法院院長林洋港表現得倒很大肚量。他說,「這是個民主
化的社會,讓她說說無妨,反正真理愈辯愈明。」
林洋港說,他不會用司法院長的身分去批評許阿桂,因為那未免太壓抑她了。但林洋港也
提醒說,司法官辦案,除了法律適用之外,程序方面的要求也應該很嚴格。
許阿桂受到打擊,可是她的民間聲望卻愈來愈高。八十一年底有立法委員選舉,此時雖在
年初,但是已經有不少人都已經摩拳擦掌躍躍欲試了。有人鼓勵許阿桂,不如出來參選立
委,以許阿桂的高知名度,一定可以順利當選。屆時,許阿桂就可以加入司法委員會,在
立法院裡質詢法務部長、司法院長,把現在所受到的這股鳥氣,全部都報復回來。
我看得出來,許阿桂對於這樣的建議,一度曾經動心過。她沒找我討論這件事,但我卻主
動跟她聊起我的看法。
我告訴她,依我對她的了解,她是屬於比較木訥型的司法人,這與政治人物的個性差別很
大。她目前的知名度很高,出馬參選立委絕對不成問題,但是,政治是條不歸路,立委一
任又只有三年,等到三年過去後,她該何去何從呢?再競選連任嗎?她能夠適應政壇那種
勾心鬥角的環境嗎?如果不參選,她能回來司法界嗎?如果回不來,以後的日子要怎麼辦
呢?
我勸她,不要逞一時之快,而讓自己後半生後悔。
許阿桂什麼話也沒說,但她最後終究沒有參選立委。
許阿桂沒參選立委,不過,她萬萬想不到,她的被告翁大銘卻出馬競選立委,而且竟然還
順利當選。(待續)
華隆案檔案(十四)
翁大銘之所以會參選立委,依我個人的看法,我認為,那純屬意外。如果他不是因為在華
隆案審理期間吃了牢飯,他大概也不會一怒之下跑去競選立法委員。
翁大銘為什麼會吃牢飯呢?這就牽涉到他在華隆案審理期間的表現了。
華隆案從八十年五月經檢察官許阿桂起訴,正式進入法院審理的階段後,翁大銘就表現得
相當抗拒。他曾經在出庭應訊時,當庭打瞌睡,還發出鼾聲,被法官斥責。而他被叫醒後
,面對法官的訊問時,也只說了一句:「不知道!」讓法官更加惱火。後來,他乾脆就不
出庭。法院傳了他好幾次,他都不理會。
一年多之後的八十一年九月十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翁大銘「經多次合法傳喚,無
正當理由而不到庭」,下令把他拘提到案,隨後,諭令羈押。
翁大銘沒想到自己會被法官收押,心中相當不平,連帶的,也使他的血壓急速昇高,一度
收縮壓還高達一百九十左右。看守所怕他死在牢房裡,只好趕快延請醫生開藥幫他降血壓
。他被收押後,完全拒絕看守所提供的餐點,他的三餐,都只吃親友們從外頭帶到牢房裡
的餅乾。
我想,一向養尊處優慣了的翁大銘,一定沒想到,他有朝一日也會成為階下囚。
其實,在前一年的四月初,他的弟弟翁有銘被許阿桂收押時,他就曾經公開宣稱,願意代
替弟弟去蹲苦窯,不過,許阿桂當時並沒有理他。而自從翁有銘被交保之後,他大概就再
也沒想過,他也會有進牢房的一天。所以,當他知道自己要被羈押時,心情一定很不平。
翁大銘被收押的消息傳出後,馬上震驚股市。
一個禮拜後,翁大銘的戰友雷伯龍,馬上爆出了股市違約交割事件。
雷伯龍外號「老雷」,在股市中素有「多頭總司令」之稱。原本,他也是大戶級的超級炒
手,但在七十六年「大信事件」後,他受傷沈重,財力已經大不如前。民國八0年代早期
,雷伯龍都跟在翁大銘身邊,幫他打工玩股票。所以,在翁大銘被收押一個禮拜之後,雷
伯龍就爆發違約交割案,許多敏感的投資人都認為,雷伯龍此舉是故意違約交割,刻意把
台灣股市搞得天翻地覆,目的是要替翁大銘出一口氣。而在看守所中的翁大銘,聽到雷伯
龍違約交割後,馬上也透過律師對外表示,他願意幫忙雷伯龍以及股市投資人渡過這次的
難關,但是,他必須要獲得交保之後,才有辦法幫忙。
面對這樣近乎要脅的壓力,台北地方法院悍然拒絕。
雷伯龍的違約交割事件鬧得很大,因為,他這一次違約交割,一引爆,就有十三家證券公
司同時倒地,影響層面很大,而他違約交割的金額更高,檢調單位初步估計,雷伯龍旗下
的作帳中心「鵬惠公司」就至少跳票三十億元。所以,要如何補足這些欠款,讓股市風暴
消弭,這就成了證管會最頭疼的問題。
幾天之後,雷伯龍被拘提到案。檢調單位調查,他在六月間開始和公司派聯手炒作厚生公
司的股票,把股價由原本的七十多塊錢,一路往上拉抬到三百七十多元。雷伯龍承認,他
的幕後金主之一是翁大銘。原本,翁大銘的錢多,要拉抬股價不成問題,但自從翁大銘被
羈押之後,資金調度完全走樣,他在中秋節前後大量敲進厚生股票,但後來卻無力交割,
只好違約。
九月二十一日,翁大銘坐在輪椅上,吊著點滴,被護士推到台北地院法庭出庭。他蓄了鬍
子,神情相當虛弱,但對於雷伯龍涉及違約交割一事,卻表現得十分關切。面對一擁而上
的記者群,翁大銘說:「讓我交保,我一定可以幫他。」不過,法院仍然拒絕。直到全案
判決前夕,合議庭才下令讓翁大銘以六百萬元交保。「六百萬」,在當年,是天價的保釋
金,不過,翁家的財力果然可怕,他的律師很快就籌足了保釋金,讓翁大銘回家去了
十月八日,纏訟了一年半,前後歷經十五次庭訊的華隆案,終於作出了一審判決,翁大銘
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同案被告李秀芬、翁有銘、柯敏雄等人也都被判決有罪。
不過,台北地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和起訴檢察官許阿桂的看法不同。
在法院這份厚達六十三頁的判決書中,法官認定,在華隆售股案部分,張建邦、游顯德都
是屬於「共犯」,至少,他們的行為已經達到了「幫助犯」的階段。但因為張建邦、游顯
德都沒有被許阿桂起訴,法院不能作訴外裁判,所以在全案宣判後,法院特別把張建邦、
游顯德的部分再移回台北地檢署,請檢察官繼續調查。
承審法官溫耀源還開了記者會說明他的判決理由。他說,根據合議庭調查的結果發現,張
建邦和游顯德從一開始就知道國華人壽的股價在每股一百二十元以上,但張建邦同意讓翁
大銘使用他女兒張家宜的名義買股票,所以,張建邦和游顯德都涉及幫助翁大銘等人進行
利益輸送的犯罪行為。
溫耀源法官還表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曾多次傳訊張建邦出庭,但張建邦都置之
不理,後來,合議庭只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認為張建邦「經
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裁定科處五十銀元罰鍰。
溫耀源解釋說,對證人的罰鍰,最上限就是五十銀元,折合新台幣一百五十元,這項金額
雖然不高,但有很大的警告意味。遺憾的是,張建邦仍然毫不理會,他還跑到國外去進修
。結果,台北地院為此,還花了三百七十多元的郵費,把罰鍰裁定書寄到美國給張建邦。
但張建邦收到裁定書之後,還是沒繳罰鍰。
溫耀源有點無奈的說:「法院花的郵資,比張建邦要繳的罰鍰金額還高。我們的目的就是
要建立司法的威信,只可惜,張建邦先生並沒有配合。」但他也私下說,一位曾經擔任過
部長級的政務官,會搞到被法院裁罰的地步,也真是斯文掃地了。
不過,張建邦真的有心拒不出庭嗎?許阿桂卻有不同的看法。
就在華隆案宣判後沒多久,有一天,我跟許阿桂聊天時,她突然向我透露,在五月間,她
曾經祕密傳訊過張建邦一次。
她皺著眉頭說:「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法院傳不到張建邦?我一傳他,他就來了。」
許阿桂跟我說,前一年五月初,她為了偵辦華隆案,曾經傳過張建邦一次,而在那一次傳
訊之後,張建邦也主動辭掉交通部長一職。當時,張建邦曾經一再否認自己介入華隆案。
後來,許阿桂再傳翁大銘、翁有銘、李秀芬,他們三人也都沒有人提到張建邦涉入華隆案
,因此,在許阿桂的起訴書中,就認定張建邦是不知情的。
許阿桂起訴華隆案以後,又有人向她檢舉張建邦涉案,但那時,因為華隆案已經起訴了,
她認為與其由她再傳張建邦,不如由法院直接傳訊比較適合,所以就一直按兵不動。沒想
到,今年初,台北地院四度傳訊張建邦,都沒傳到人,法院一怒之下,就裁罰張建邦這名
證人一百五十元罰鍰。而她看到法院傳不到人,她就決定自己試看看。五月間,她發出一
張傳票,地址就寫台北市大安路的張家。
許阿桂說,原本,她也是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想不到,張建邦真的出庭了。
許阿桂記得,那一天是五月二十三日晚間。張建邦人到許阿桂的辦公室報到,當晚,他的
裝扮很普通,沒有人發現他出現在台北地檢署。在庭訊時,許阿桂問他,為什麼法院傳他
都不出庭?據說,張建邦很後悔,他說,他是被朋友勸阻,才會在心慌意亂的情形下,作
出了逃避法院傳訊的決定。但他說,如果法院再傳他一次,他一定出庭。事後,許阿桂把
張建邦的心聲轉達給法官,但法官並沒有再傳張建邦。
我如實的把許阿桂透露給我的祕辛披露在報紙上,結果又造成轟動。其中,台北地院合議
庭的反應最為激烈。因為,法官傳不到的人,被許阿桂一傳就到,對法官來說,當然很沒
有面子。而且,許阿桂選擇在法院判決華隆案之後,才對外聲稱她曾經再傳過一次張建邦
,這分明是要讓法官下不了台,因此,台北地院就很生氣的說:「許阿桂的華隆案早就已
經偵結了,還去傳訊張建邦,這種行為不但『不宜』,而且『不法』。」不過,許阿桂並
沒有理會,她認為,法院這樣的反應,只不過是酸葡萄罷了。
十月下旬,許阿桂趕在要調昇到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之前,把華隆案的上訴書寫出來。在這
份上訴書中,許阿桂仍然堅持她原來的觀點,也就是說,她認為在華隆案中,翻雲覆雨的
是華隆翁家的人,張建邦家族仍是無辜的受害人。
十一月中旬,離年底立法委員選舉只剩下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李秀芬突然對外透露,她已
經請人領表,因為她的老闆翁大銘決定要參選年底的立委選舉。
翁大銘選得上嗎?這是各界都普遍感到懷疑的問題。因為,翁大銘有案在身,社會形象又
不見得有多麼的優良,而且離投票日那麼近,他有可能選得上嗎?可是,事實勝於雄辯,
翁大銘發動一切可以動用的人脈、金援,最後,他真的選上了立委。
翁大銘為什麼要參選立委?外界有很多不同的說法。為了得到第一手的訊息,我打了電話
給蔡哥。
蔡哥告訴我,其實,以前翁大銘在立法院裡的勢力就很大,因為他和很多立委的交情都不
錯,所以,遇到政治上的事,翁大銘不必親自出馬,只要交代那群「華隆幫」的立委們,
就一定可以解決。但是,自從翁有銘被收押,到後來連翁大銘自己也被收押,這讓翁大銘
看透了很多事情。他覺得,有時候,與其要靠別人還不如靠自己比較實在。既然如此,不
如就自己跳出來選立委,省得以後遇到事情時還要委託代理人幫他打仗。
翁大銘選上立委之後,華隆案又沈寂了一段時間。直到八十二年三月三日,到美國進修一
段時間的張建邦終於回國了,這件案子,又起了一陣波瀾。
當初,華隆案一審判決時,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張建邦在華隆案中的角色至少是「幫助
犯」,所以把他這部分的案情移回台北地檢署,請檢察官再行調查。後來,許阿桂升到台
灣高檢署當檢察官,這件案子就交給接手的檢察官沈世箴負責。沈世箴是個老好人,他知
道張建邦出國未歸,所以就乾脆把案子擺著不動。但是,如今張建邦已經回國了,他總不
能再不聞不問吧?沈世箴無奈,只好發出傳票,請張建邦在三月十九日到台北地檢署出庭
應訊。
十九日那天,我們這群記者在地檢署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張建邦。大夥兒心裡狐疑,但
又不便說。到了第二天,日報出爐時,我們一看報紙,就知道張建邦不出庭的理由了。
原來,這天報紙上都刊出一張李登輝總統接見美國加州大學教授施伯樂的相片。這張照片
上面有三個人,一左一右的兩人是施伯樂和李登輝,站在他們兩人中間的,竟然就是張建
邦。原來,張建邦不到庭的原因,就是陪著外賓去見總統了。
我們拿著報紙去找沈世箴,同時耶揄他說:「哈哈!你的被告竟然被總統召見了!」沈世
箴臉色鐵青,不發一語。
五個月之後,台北地檢署悄悄的把張建邦涉案的部分結掉了,張建邦獲得不起訴處分。沈
世箴檢察官說,他查來查去,就是無法證明張建邦在華隆案中是屬於知情且協助犯罪的人
,所以,他只能對張建邦作出不起訴的處分。
至此,張建邦家族算是完全脫離了華隆案的陰影,剩下的,就只看華隆翁家要如何來打這
場官司了。(待續)
華隆案檔案(十五)
當選了立委的翁大銘,命運似乎並沒有變得比較好。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六日,華隆集團旗
下的洪福證券,又爆發了驚人的違約交割案。
在政商界,洪福證券是一家非常具有指標性的號子。洪福證券是由翁大銘和洪錦麗共同創
辦的。洪錦麗人稱「洪小姐」,她是總統府祕書長蔣彥士的紅粉知己,透過這條線,翁大
銘就打通了政界的關係。後來,洪錦麗離開洪福證券,翁大銘又延聘了立委鄭逢時的弟弟
鄭逢德擔任董事長,鄭逢時的岳父王繁洲則擔任總經理。由於這家號子背後有那麼多黨政
界人士當靠山,所以,政界也有不少人在洪福證券開戶,買賣股票。如今,洪福證券爆發
違約交割事件,當然引起關注。
洪福案爆發當晚,檢調單位就去搜索洪福證券。當晚,辦案人員又衝到台北市中山北路二
段國華人壽大樓九樓,立委翁大銘的住處搜索。
當辦案人員衝到翁大銘家中不久之後,就有至少二十名以上的立法委員聞風趕到現場,他
們一看到調查員,馬上就擺出官架子。一會兒要求調查員要出示身分,一會兒又要調查員
拿出搜索票來。後來,他們在看到調查員開始搬東西時,這些立委們又動手阻撓,還有人
從調查員手上搶回已經被查扣的資料。由於搶奪的動作太大,立委和調查員都有人受傷。
在旁警戒的一名調查員見狀,馬上端起攝影機蒐證,但此舉又惹惱了立委們。有一名立委
推了調查員一把,立委還放話說:「等著看,我在立法院修理你老闆!」
在一旁的翁大銘反而表現得相當冷靜。他看到這麼大一群立委過來聲援他,他也沒有絲毫
感激的神情。他還偷偷的跟帶隊的調查局官員說:「你不要以為他們是在聲援我,他們是
為了自己!」
翁大銘這句話說得相當耐人尋味。這些立委為的是自己?這話從何說起呢?翁大銘的意思
莫非是說,這些立委和翁大銘之間有些什麼見不得光的東西,怕被調查員給蒐出來嗎?還
是說,他們以為在翁大銘面前邀功表態,未來翁大銘一定會投桃報李呢?
總之,在那一場搜索行動結束之後,一名參與行動的調查員打電話給我說:「看到那群立
委的嘴臉,我只覺得噁心,想吐!」
立委阻撓辦案的事件經過媒體披露後,社會大嘩。被點名的立委之一的葉憲修,還在立法
院裡自清,他表示,他絕對沒有干擾司法機關辦案。葉憲修唱作俱佳,他在議場上講得口
沫橫飛。或許,為了要加強印象吧,他講到最後,竟然還拿出一把小刀,往自己的左臂刺
下去,當場血濺議堂。
不過,葉憲修這樣的舉動,並不能讓他的行為免責。幾個月之後,包括葉憲修、侯海熊、
鄭逢時、陳朝容在內的四名立法委員,都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提起了公訴。而翁
大銘等三十四人,也都因為涉及洪福違約交割案,被檢察官起訴。
可以這麼說,那段時間,真的是國內政商關係最紊亂的一段日子。
多年之後,我回顧華隆案,仍然覺得,這件案子在我國的司法史上,永遠會占有一席重要
的位置。因為,它的短期和長期效應都太大了。
從短期效應來說。這件案子是第一件把政商掛鉤的黑幕攤在陽光下的司法案件。部長級的
官員首度被迫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的偵查,並因而辭職。這在司法獨立、挑戰權貴的運動
上,具有指標性的意義。而華隆集團動用一切關係,正面與司法機關抗衡,這麼狂妄、甚
至是膽大妄為的行逕,更是前所未見。
為了這件案子,監察院、立法院都介入其中。監察院彈劾了許阿桂,但許阿桂卻成了人民
英雄。立法院一百零二位立委提案,要把檢察官的羈押權摘掉,結果立委們卻被罵得臭頭
。可是,翁大銘在緊要關頭跳出來參選立委,而且當選,又讓人質疑,選民心中究竟在想
些什麼呢?
在長期效應上,這件案子更是特別。
先從法律面來說吧!
在刑事訴訟法上,為了華隆案,也有好幾條條文作了修正。
例如說,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得科以五十元以下之罰鍰」,在民國九十一年修正後,罰鍰金額由原本的五十銀元(新台
幣一百五十元)大幅提高到新台幣三萬元。這條修正條款,我們如果說是「張建邦條款」
應不為過。
另外,曾經造成許阿桂被監察院彈劾的「自訴移轉」條款,在八十九年元月十五日,也作
了修正。原條文是:「(第一項)同一案件經檢察官終結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第二
項)在偵查終結前檢察官知有自訴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
,檢察官仍應為必要之處分。」修正後的條文如下:「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同一
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
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第二項)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
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應為
必要之處分。」這項修正案,也被稱為「許阿桂條款」。
影響最大的,自然是檢察官的羈押權被廢掉一事囉!
民國八十一年,立法院張志民等委員因華隆案主角翁大銘翁有銘兄弟被檢察官羈押一事,
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0八條,將羈押期限縮短為「偵查中不得逾一月,審判中不得逾
二月,且羈押延長時無論偵查中或審判中均應由法院合議庭裁定。」這項提案經立法院聯
席審查會一讀通過,但法務部認為茲事體大,千求萬求,才把案子擋下,沒有進入二讀程
序。
可是,到了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晚上,這件完成一讀的舊案子
突然又被提出來(當時還沒有屆期不連續的規定),同時還增加討論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
條、第一0一條及第一0二條的修正案。在一場混戰中,立法院強行二讀通過修正刑事訴
訟法第一0二條,把原條文第三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予以廢止,另
規定「押票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其指定之職務代理人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
名。」
由於此一修正案等於把偵查中的羈押處分決定權全部集中由檢察長或其指定之職務代理人
行使,更引發學術界、實務界及朝野的激烈討論,基層檢察官反彈更是激烈,認為此舉將
會嚴重影響到司法獨立。而學界及法官則力主偵查中羈押處分權應歸屬於法院,檢察官根
本不該擁有羈押被告的權力。在雙方爭執下,戰場愈擴愈大,最後竟然還衍生到探討「檢
察官是不是法官?」、「檢警應該共用二十四小時偵查時間,亦或分別計算?」等等有關
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的規定。
最後,相關機關相繼聲請大法官解釋後,大法官乃在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成釋字第
三九二號「檢察官無羈押權」之解釋。兩年之後,刑事訴訟法中有關羈押權部分的多條條
文完成翻修,檢察官的羈押權從此走入歷史。
再從公司面來說吧!
在華隆案爆發前,華隆集團曾是國內最會賺錢的企業之一,但在華隆案之後,華隆集團的
元氣大傷,從此榮景不再。
民國八十八年,華隆公司因積欠台電電費,開出的支票一億零二百萬元竟然跳票,此事一
經媒體報導後,立刻引起投資人的恐慌。因為,一家公司如果連電費都繳不出來,問題自
然相當嚴重。後來,華隆公司與台電達成延期付款協議,並且註銷了退票紀錄,才免於被
打入全額交割股。可是,這也只是讓華隆公司苟延殘喘一段時間罷了。
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後,國華人壽對華隆公司進行十億元擔保放款,當時國華人壽
淨值四十三億多元,依保險法規定放款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十%,即四億三千多萬元,但財
政部八十九年五月金檢時發現,國華人壽假借政府紓困名義貸給華隆十億元,已經違反保
險法的相關規定。為此,台北地檢署又展開偵辦,並且把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國華人
壽董事兼華隆常務董事翁德銘都提起公訴。至此,翁家四兄弟全部有案在身,而華隆受此
打擊,也因此一蹶不振。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證交所董事會審議華隆公司資產負債時發現,華隆在九十二年上
半年淨損二十二億餘元,每股淨損四點零九元,每股淨值負一點九一元,由於負債大於資
產太多,因此決定通過華隆股票下市案。消息傳出後,華隆股價連續十天無量跌停。
十一月十日,華隆正式從上市公司名單中除名。這家從民國六十二年上市掛牌的紡織股,
全盛時期曾經列名國內第十大民營企業,擁有股東二十五萬人,最高峰時期,股價高達每
股九十元,但下市前,股價比壁紙還賤。當年,翁一銘接受我訪問時,曾經意氣風發的說
:「我們四兄弟擁有的華隆股票超過四億股,只要拉抬個二十塊錢,我們就淨賺八十億。
我們怎麼會去賺那三億、五億的小錢?」這樣的風光,如今早已不再。
那麼,人的方面呢?
當初,誤打誤撞而引爆華隆案的柯賜海,這些年來還是持續在司法機關週遭遊走。他曾經
被提報流氓,但感訓結束後仍然不改其志,有事沒事就到處遞狀告人。民國九十一年,柯
賜海被檢察官認定涉嫌不實增資、印股票換鈔票,不但把他羈押了四個月,後來還起訴並
且求刑六年,官司不知要纏訟幾年。
不過,柯賜海似乎生性樂觀。他大概不會被這些官司給打倒吧!
還記得翁有銘嗎?那個曾經坐牢一個月又一天的華隆公司董事長。他自從被許阿桂下令以
一百萬元交保後,翁大銘就發誓,這輩子絕對不讓弟弟翁有銘再踏入牢房。他採取的手段
很簡單,那就是要翁有銘避走海外。
果然,翁有銘在八十年底,主持完華隆公司的股東大會後,就棄保潛逃出國,迄今未歸。
雖然,這十來年,翁有銘名義上仍是華隆公司的董事長,但事實上,翁有銘多半時間都待
在馬來西亞,負責華隆馬來西亞廠的營運工作。他的事業重心已經不在國內了。而他因為
對馬來西亞的投資,創造當地大量就業機會,而被馬國政府授與「拿督」榮銜,想來也很
諷刺。
翁有銘棄保潛逃後,台北地方法院下令通緝,通緝期限到民國九十六年為止。或許,翁有
銘要到了那個時候,才有可能回國吧!
翁家的精神掌門人翁大銘,他在八十一年選上立委後,大概是看破了政界的醜陋與黑暗面
,所以只當了一屆立委,以後便告別了政壇。至於他的官司,自從一審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之後,官司一路打下去,到了九十一年,獲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無罪,但這件案子還是沒
判決定讞,雖然官司已經打了十二年了,未來應該還有得磨了。
許阿桂呢?她在起訴華隆案之後,被監察院以濫權羈押、程序違法等理由彈劾,又被公懲
會議決記過一次。事後,她雖然提出再審議的聲請,但公懲會仍然維持原議。
民國八十一年七月,許阿桂在華隆案完成一審判決後,搶了時間寫完上訴書,就被調到台
灣高檢署擔任檢察官了。當華隆案的熱潮消退之後,許阿桂也回歸到她原本的平靜生活。
民國八十六年,許阿桂因罹患癌症,不幸以五十歲之齡病逝。我想,她死前最大的遺憾,
應該是沒能親眼看到華隆案判決定讞吧!
監察院彈劾許阿桂後,曾經罵監察院、也指責許阿桂「選擇性執法」的立法委員陳水扁,
後來成為中華民國的總統。在他總統任期中,國內也曾發生過許多件政商掛鉤的重大案件
,但陳水扁已經不復當年的豪勇,沒再聽他指責司法機關「選擇性執法」了。
十幾年後,回頭再看看華隆案,只覺得人事,景物都已全非。
往事如煙呵!(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