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先買後賣當沖 初期開放200檔

作者: kof70380 (小隆)   2013-10-09 08:18:16
1.原文連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213199.shtml
2.內容:
現行國外主要市場如美國、紐約泛歐證交所(EURONEXT)、日本、香港及南韓等,投
資人可進行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當沖。多數國家對於先買後賣的當日沖銷並無特殊限制,
先賣後買當日沖銷則因部分國家不允許無券放空,投資人必須先借券後才可賣出。證交所
表示,目前我國市場須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之投資人,透過信用交易資券互抵,始得進行
當日沖銷。
為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及健全市場機制,金管會已於9月3日發布,預計2014年1月6日
起,投資人得以現股從事先買後賣之當日沖銷交易。
開放現股先買後賣初期,先行開放台灣50指數、中型100指數及櫃檯買賣中心的富櫃
50指數的成分股可從事當日沖銷,並以普通交易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先買進後
賣出及普通交易時段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為限。
即投資人若以同一帳戶於同一交易日,現款買進前述成分股並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
類同數量股票,可按買賣沖銷後差額辦理款項交割。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
情勢或投資人買進之股票於盤中價格走揚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
實現獲利。
證交所表示,考量現股當沖具一定風險性,因此以開放具一定交易經驗的投資人為主
,應符合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十筆(含)以上等條
件,但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因信用交易帳戶的開立設有一定資格條件,推論該等投資
人已有一定交易經驗,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均不受此條件限制。
證交所說,投資人應事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約定委託現款買進成交
後,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的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並應簽訂風險預告書,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當日沖銷交易委託。
而證券經紀商針對當日沖銷應落實風險控管措施,包含對投資人額度控管、證券商得
視情形對投資人預收一定款項、每日依投資人當日沖銷後損益評估額度及按月評估投資人
累計虧損,若虧損達一定程度,應暫停投資人的當日沖銷交易。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沒想到現股當沖還有設門檻~可當沖股還被限兩百檔~真是沒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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