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 擬鬆綁 【22:25】

作者: GETpoint (擲雷爆卦)   2013-11-05 22:48:0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UGJpHm ]
作者: GETpoint (擲雷爆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 擬鬆綁 【22:25】
時間: Tue Nov 5 22:47:07 2013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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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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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 擬鬆綁 【22:25】
〔中央社〕金管會表示,放寬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連結標的,包含本國企業在海外
發行的有價證券;投信在海外發行且在證券市場交易的受益憑證,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的
有價證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券商管理規則,並且徵詢外界的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了提升券商的競爭力,衡平考量券商受行政處分對其整體業務發展的影響
、降低法規對信用評等的依賴與提升券商自營業務彈性與開放投資人先買後賣當沖。
金管會增訂,券商經營每一業務,可以依業務性質分設部門營運;券商辦理現金增資、募
集公司債或申請海外事業等案件,若不能夠符合最近期間未受違規處分的資格規定,違規
情事若已經具體改善,且受金管會認可,可以不受限制。
金管會修正,暫停券商包銷有價證券業務的停業處分,限縮至僅限承銷業務的相關處分,
且在停業處分期滿,違規事件已經具體改善,且經金管會認可,就可以不受限制。
對於金控、銀行與票券金融機構等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金融債等一致性,金管會刪除上市
櫃券商在接獲金管會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的核准或生效函同一年度內,不得再申報辦理
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規定。
金管會說,金融海嘯以來,國際間對於信評依賴度降低,金管會也刪除信評相關的規定,
並以證券商財務條件替代。金管會表示,若是銷售對象是屬於專業機構法人,承銷商和發
行企業間,可取消利害關係人限制。
另外金管會也放寬證券商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可以不以避險為目的,提升競爭力;而證券
商自行買賣有價證券的流程也回歸內部控制;並且也開放投資人現買後賣現股當沖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所以連結的標的也大為放寬,金管會指出,可以
連結本國企業在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投信業者在海外發行或者在證券市場掛牌的受益憑
證、大陸證券市場的有價證券。
3.新聞連結:
http://0rz.tw/gsyMp
4.備註:
基本上我認為這已經是台灣經濟動能的最終驗證了;這樣都榨不出量來,那還是考慮一下
變更通貨之類的激進手段吧............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2-01-05 22:47:00
騙錢性金融商品可以鬆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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