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如何選股有效利用可扣抵稅額來節稅

作者: superidea (點子)   2014-02-06 17:55:02
許多人有這個觀念:「想要節稅就要找高扣抵比率之股票」
如果你認為這個觀念是對的,那就建議您繼續服用本文
應該要找「可扣抵稅額愈高的股票」來節稅
高扣抵比率並不等於可扣抵稅額愈高
理由:就算可扣抵比率再高,公司不發現金股利,可能一樣沒什麼節稅效果
該怎麼解釋呢?我們先來認識一下股利憑單:

(注意:此例的現金股利並沒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
現金股利 $692 = 股數 ×1.01,故股數 = $692/1.01 = 685 股 (實際入帳金額$685)
在憑單上的股票股利寫了10股,配股算法:685股 ×0.15/10 = 10股
可扣抵稅額 = (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可扣抵比率
= ($692+10×10) ×17.84% = 141
股利總額 = 現金股利 + 配股×面額$10 + 可扣抵稅額
= $692+10×$10+ $141 = $933
假設適用稅率為12%
只有685股的股票,綜合所得多了$933元,可以抵稅$141
$933×12%- $141 = 可退 $29,$29即可用來節稅
如果只看上例最後結果,很容易到這樣的不太正確的結論:
可扣抵比率(17.84%)>適用稅率(12%),具有節稅效果。
實際上持有怎樣的股票參與除權、除息,才真正具有節稅功能?
綜所稅適用稅率<(可扣抵稅額/股利總額)
此公式可從上面認識股利憑單導出:
$933×12%- $141 = 可退 $29,$29即可用來節稅
上式:股利總額×綜所稅適用稅率-可扣抵稅額 < 0
移項整理得:綜所稅適用稅率<可扣抵稅額/股利總額
(抱歉,感謝板友hwwof來信發現可扣抵稅額公式有謬誤,於2014.02.10修正下段內容)
可扣抵稅額 = (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可扣抵比率
= (股數×每股現金股利+ 股數×每股股票股利/10 ×10)×可扣抵比率
= (685 ×1.01 + 685×0.15/10×10)×17.84%
= 123 + 18
恩,大家應該看得出來我在作什麼?
我想說明此例之現金股利的節稅力道是股票股利的6.83倍
僅看公式的話,不看現金或股票發多少的話,會認為兩者節稅力道相同
領現金股利比較有利,還是股票股利有利,大家可以另外算算看
用撿股讚的資料,以可扣抵稅額/股利總額及預算限制去排序,有個有趣的發現:
前100名的股票,只有10名股票股利超過現金股利
發放現金股利(借:保留盈餘,貸:現金),股權東益下降
發放股票股利(借:保留盈餘,貸:股本),股權東益不變,但股本膨脹,下期要
賺更多才能維持相同水準之每股盈餘
發放現金股利較有利?還是發放股票股利較有利?
當股價很好時,投資人傾向偏好股票股利
假設只有發放現金股利或只有發放股票股利
投資人可能認為把股票股利賣掉也可以轉換成現金
其實當您賣掉股票股利時,對該公司之持股比下降
另外,管見應小心僅有高配股股票之主要理由:
在恩隆案後,美國投資人不再只是希望公司只是發放股票股利,因為如果公司真的有
賺到錢,何以不發放現金股利,避免只是為了選節稅股票,卻踩到大地雷,小心不蝕
本,故挑選時僅有高配股股票會先排除
要選股節稅,淺見尚須考慮的條件:
1. 應拿捏該股填息填權的能力,否則會變成只有節稅,卻套牢或賠了投資的本金。
2. 雖然說現金股利高、可扣抵比率也高的股票是很好的節稅股票,但是現金股利高
的股票,通常股價反應也較高,常常因購買有預算限制,造成整體節稅效果不佳。
3. 購買股票可能會有預算的限制,因此選股時也可以考慮下列這個比率:
可扣抵稅額/購進一張股票價格 (每一元購價可得多少的可扣抵稅額)
4. 購買股票參與除息、除權,每張配發的金額超過5000元者,會加收2%的補充保費。
5. 每年度通常尚未開股東會之前,就會消息指出要發多少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其實
那個消息是該股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的,尚未通過股東會決議,最好在該股票公司開
股東會之前,尋找較低價時買進,參與除息、除權,等股東會開完又召開董事會決
議發放基準日時,比較好的節稅股票預期可能價格又會稍為上漲。
6. 公司每年的可扣比率不一定會相同。
7. 適合節稅的股票只要有參與除息、除權即可,待完全填息、填權再賣掉。
8. 關於以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股利無法使用可扣抵稅額之問題:
可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裡的"股東會議事錄",下載電子書後用ctrl+F找"資本公積發
放現金案";因為要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
法§241)。股東會開完後會公告股東會議事錄,之後再開董事會決議決定除權、除
息的基準日,也就是說若要避免買到這類股票節稅的話,從該股之股東會開完至除
權、除息基準日是考慮是否參與除權、除息的時機。
  另外,如果挑選之標的公司有虧損的話,是不會有「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的
情形,就不用考慮只限在這段時間「股東會開完至除權、除息基準日」買入或賣出
股票
(☆抱歉,因考慮不周,於2014.02.09修正此篇投稿文,新增上述之第8點)
下列之例子,拾人牙慧從本版的推文海中找到了這個連結可參考
http://stock.wespai.com/rate102 (103年的要改一下連結)
實際以102年來舉例:(☆注意:本例僅供參考,選股靠自己★)
現金股利 可扣抵比率 股票股票 參考股價
台達電 5.3 2.21% 0 146
台 船 0.8 34.20% 0 20
假設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為12%
持有一張台達電股票,至少可成7張台船股票,如果都不考慮證交稅:
1. 持有一張台達電股票,至少可成7張台船股票,投資成本先省6000元
2. 台達電一張現金股利=5.3×1000=5300
台船七張現金股利=7×0.8×1000=5600
台船現金股利多300元
3. 台達電一張股票的可扣抵稅額=5300×2.21%=117.13
台船七張股票的可扣抵稅額=5600×34.20%=1915.2
4. 台達電一張股票實際節稅情形:
(5300+117.13)×12%-117.13=533
持有一張台達電股票沒節到稅,還要負擔533元的稅
台船七張股票實際節稅金額:
(5600+1915.2)×12%-1915.2=(1013) <=可退1013元
即為持有七張台船股票的實際節稅金額
5. 如果台船除息、除權後可完全填息、填權,則持有台船股票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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