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xbos (第二樂章)》之銘言:
: 這道理其實大家都懂 但要落實卻困難重重
: 台灣的老闆難道都是笨蛋嗎?
: 有高毛利的東西不做偏要作低毛利的東西?
: 可以賺更多錢卻不去做 我想應該沒有這種道理的
: 不是不想做 而是不會做也不知道怎麼做
: 其中也許有一些做了卻失敗的案例大家不知道
: 這方向雖然沒錯 但也不能完全忽略其中的風險與困難
: 要投入進去能不能成功就是一大問題了
: 就算保證可以成功好了
: 剛開始不用先燒錢燒個三五年嗎?
台灣的問題在於說
靠業務不靠技術起家的公司
要他燒錢研發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我業務做的好好的
搞那些燒錢又不一定有成果的東西幹嘛
而技術起家的公司
老闆多半是宅男性格
因為拉不到業務所以絕大多數就半途夭折了
所以政府該輔導的
是這些技術起家的公司
讓他們可以更容易拉到業務
另外在美國這些技術起家公司的致富途徑很多是靠被併購
美國之所以併購盛行的原因是
在美國專利侵權會面臨到高額賠償
併購小公司的錢可能還沒有萬一被告判賠時的多
所以很多小公司只要有一些還不錯的技術就可以脫手
這讓很多人願意開發新技術
因為即使業務做不起來也能靠這方法賺錢
反觀在台灣專利侵權判賠都只有百萬之譜
台大新聞所彭文正都說
專利侵權只賠這麼一點點
難怪台灣沒人要搞研發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57913
所以很多大公司的心態是
即使我會用到你家的東西我還是照用
侵權喔?就算判賠也沒多少
你小公司氣有我長嗎?用一些業務手段也能搞死你!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
這種現況不改
在台灣做技術創業的就是傻瓜
技術升級永遠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