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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很擔心/搞集體合同…恐掀倒閉潮
「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實施後,恐怕有一波企業倒閉潮。」一位不願具名的台商說,
除了外貿形勢嚴峻,內部問題包括勞工聯手不肖律師針對加班費清算、獎金制度等來敲詐
。在內外夾擊下,工廠難以生存。
這位在大陸從事製造業近20年的台商表示,面對經營環境每況愈下,曾經有考慮外移到東
南亞,因為大陸每年最低工資以15%幅度調漲,而工廠還有1,000、2,000人,外移的工程
浩大,因此首重自動化生產,逐年縮編人力。
另一個解套方案是回台灣設廠。這位台商說,不管勞工、就業環境如何,畢竟是回到自己
的地盤。舊有陸廠繼續運作,但會升級自動化,甚至將部分產量拉回台灣去做,降低企業
集體合同條例所帶來的風險,預留後路。
是否考慮搬移到其他省市?該台商說,「換湯不換藥」,因為集體合同條例法屬於地方法
,每個地方一定會有,只是規定的門檻高低而已,除非你撤出大陸,不然去哪個省市都會
面臨同樣問題。
東莞台商協會會長翟所領表示,企業集體協商合同協商時間約60天到90天,相當於占掉公
司一季生產量。雖然改為一年不得超過一次。但是國外的法規頂多三年一次,廣東省規定
的協商時間太頻繁,恐影響公司產能出貨進度。
再者,將上班、休息時間、獎金分配結構納入協商範圍,翟所領說,如果員工要求休星期
二、星期三這種非假日時間,則會影響生產,但資方也只能接受協商。至於津貼、獎金分
配若納入集體協商範圍,將影響企業經營管理的自主權。
翟所領說,此前煽動罷工的人可能被開除,但新條例實施後,參與停工的人僅不拿薪水,
對企業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每個公司規定曠職幾天後將被開除。但這項條例卻有60天
合法停工權利,與勞動法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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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板要鱷魚返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