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刑伺候黑心商「關到死 罰到倒」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4-10-20 20:32:14
1.原文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20000425-260108
2.內容:
重刑伺候黑心商「關到死 罰到倒」
2014年10月20日 04:09 李道成/上海報導
頂新國際集團大陸產品都沒事,只敢毒害台灣?大陸專精食安法規的律師指出,這跟兩岸
政治無關。原因很簡單,如果按照大陸新修正的刑法,魏應充可能再也走不出監獄;至於
大統長基混油案,大統負責人高振利只輕判12年徒刑,「這是笑話,這在大陸沒關20年以
上是不可能的!」
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重傷兩岸關係與國際形象,大陸痛定思痛亂世祭重典。2011年
兩會大修刑法,從單純的魚目混珠、到不符食品標準至加入有害物質三個層次的生產及銷
售人員,給予事後重刑。
3年前的重慶沃爾瑪,3家分店不過只是以普通豬肉假冒「有機豬肉」。重慶警方一口氣先
關他13家分店整頓,12家分店的店長全遭刑事拘留。如果賣出的金額已達約1000元台幣,
就算都是能吃的豬肉,對不起,按修正後的大陸刑法,無期徒刑伺候。
北京市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夥人姜政揚指出,按大陸修定後刑法143及144條,
生產或銷售有毒或不符合食品標準的食品,最重可處死刑,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並一再從寬
解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接班後,最高院要求,就算賣個提煉過的地溝油,只要造成社
會不安、銷售量巨大,就要判死刑。「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而且大陸刑法上所謂「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只要醫學已證明會傷害人體健康,不用
受害者舉證患病,生產或銷售者至少就是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今年1月初,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特大製售地溝油案件進行宣判,雖然沒有人健康
受危害,但因為總銷售金額超過3億元人民幣,被告朱傳峰遭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對生產銷售黑心食品商人不手軟,對管理食品安全的官員也不能客氣,根據大陸刑法,負
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權或者怠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罰金,大陸刑法更是沒有上限,用「關到死、罰到倒」來遏止黑心商人。
3.心得/評論:
又有一批在大陸混不下去的食人魚要返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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