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之銘言: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以前是企業倒閉,銀行先進去搬值錢的東西抵債。剩下的才由還沒領到退休金&資遣費的勞
: 工來分。如果銀行把東西搬光了,那勞工就什麼都沒有了。
: 現在修法的方向是把勞工的權利提高到和銀行一樣高。企業積欠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也是
: 債權。所以勞工可以和銀行按債權比例來分企業資產拍賣後所拿到的錢。
規定上應該是公司要提撥
但政府稽查有問題,沒人力或不好查等等很多原因,導致這樣的情形
其實也未必會這麼嚴重
簡單化來說,大概就是以後銀行徵信時要多一個徵信項目而已
變項的由政府稽查轉嫁給銀行
銀行向公司要求提出提撥的證明文件,做為徵信項目
至於銀行要怎麼知道該提撥多少錢在裡面,要費多少人工
政府就懶得管了
反正最終會有解決之道
公司在靠夭什麼衝擊產業,會衝擊的話就趕快死一死好了
為什麼會衝擊,就是平常沒在提撥嘛!
在銀行要求拿出提撥證明,拿不出來我銀行就給你縮銀根
公司就要籌錢去提撥
這樣的衝擊,根本是活該,誰叫你沒提撥
銀行放款前有做好徵信查核項目的話,並每年要求公司提出提撥證明
不認為對抵押權有什麼重大影響
累死銀行的授信人員就是了(每年都有工作,萬一借款的公司很多,那就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