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國安基金所依的法條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5-09-30 13:36:08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http://goo.gl/jU1N8f
第四條是資金來源:
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臺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臺幣二千
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臺幣三千億元。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
  
前項第一款提供擔保股票之種類及數量,由財政部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其設定擔保不受
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之限制。
本基金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其借款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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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國安基金可動用的資金是5000億元,其中2000億是向金融機構借的,3000億是從四大
基金借的。
作者: transcend789 (阿雄)   2015-09-30 15:18:00
你想表達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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