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定盈餘公積的問題

作者: sam8461 (N)   2016-01-23 10:07:07
※ 引述《yujude (縮到最小)》之銘言:
: 感恩回答,澄清我部分觀念
: 有些可能我沒問清楚,補問如下
: 公司手上很多現金,沒有虧損與預期投資下,進行現金減資。
: 把錢還給股東,同時依比例註銷部分股本。
: 問題一
: 法定公積盈餘如果超過一個股本,依法不用再提撥,那麼帳上現金一定會變多
: 如果配發比例不變,是否現金股息會增加?(多了10%的配發比例)
不是高手,但是可回答,提撥法定盈餘公積與否跟現金無直接相關,就像公司的
現金跟公司的損益無直接相關一樣。
: 問題二
: 法定公積盈餘超過的25%可以拿來配息,既然超過股本可以不用提撥,是否也是可以繼
: 續超額提撥而不配發給股東?
未超過是應提撥,超過當然回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定。
: 問題三
: 如果減資,股本變小,賺錢能力不變下,EPS會變高,ROE會變高,看起來公司賺錢
: 能力會變強,那如果繼續減資下去,股價一變高,股本變小,流通性就會成問題,對吧?
: 謝謝高手
減資跟流通性應該沒什麼關係,減資是每個人的持股都等比例的減,反過來的分割
因為每股價值降低,比較多人買的起,流動性是可能增加的,但是減資會降低流通性
不是那麼的通。
: ※ 引述《sherylll (歆歆)》之銘言:
: : 問題有些觀念錯誤,並不會有你說的情況
: : 減資退款,是減股本(資本),不是減公積
: : 依公司法第237條,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得免提。
: : 當法定公積逾資本額時,依公司法第241條,可以分配超過的25%,分配現金或股票都可以
: : 。
: : 同上,當法定公積逾資本額時,依公司法第241條,可以分配超過的25%,當然沒有強制性
: : ,還怕你通通發光咧
: : 一般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通常是從盈餘或資本公積轉的。
: : 會減資瘦身的公司
: : 通常是手上現金太多,且預期沒有大筆資本支出時
: : 因股本減少後,EPS會變大,會覺得財報比較好看
: : 流通性問題,我就不懂了
: : 但流通在外股數減少,應該是會有影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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