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華亞科與台灣美光之股份轉換案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6-06-22 20:51:46
※ 引述《puppyvivi (打哈欠)》之銘言:
: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 要玩這些請千萬要看懂公司法 企業併購法 與 股份轉換合約 (英文版)
: : 重要結論:未在 1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完成異議要件,異議股權收買和您無關
: : 重要法條
: : 公司法第 316 條
: : 公司法第 317-1 條
: : 前條第一項所指之合併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左列事項:
: : 企業併購法第 13 條
: 我也加入不專業分析一下
: 由公司法來看
: 白話來講
: 對於有異議股東以30塊錢在24號先收購這部分
: 是公司跟股東買
: 先把有異議的股東這部分處理掉
: 就是收購流程的一部分
: 從這則公告可以解讀三個訊息
: 1. 用30塊先去跟有異議的股東買,是華亞自己去跟他們買,不是美光出錢現在買
: 2. 表示收購案仍照流程進行中
: 3. 這是公司和自己有異議股東的獨立行為,跟美光沒關係,美光當然不需要講話
: 結論
: 美光到底要不要買? 根據他們的官方說法,國外新聞,要的,下半年度告知
: 台灣方面的公司派說法,要的,第三季
: 但會不會破局? 天知道
: 會不會真的照價30塊買? 如果我知道的話,我就不用在這裡發文了
基本上,不同意股東收買請求權,會遇到這問題時
往往不同意股東此時在比例上就已經....
這東西是用在已經是剩沒多少比例股票的掃蕩方法~
價碼呢?
絕對都是比大股東一次被收購來的少不少~ (控制權溢價咩)
只是上市櫃合併,照理說要先有公開收購這流程
先大量公開收購,到達控制門檻後,再來好好對付冥頑不靈的小股東....
難到外資併鬼島企業不用公開收購?
或者是...............?!
嗯嗯嗯...........
作者: endlesswaltz (This is 18% !!!)   2016-06-22 21:02:00
真金白銀要拿出來 宣告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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