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銀行內控疏失 罰鍰擬無上限

作者: qxxrbull (XPEC)   2016-09-17 16:24:48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966072
2.原文內容:
銀行內控疏失 罰鍰擬無上限
2016-09-17 00:21:39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
銀行接連爆發重大疏失案,立法院朝野立委皆有意提案修正銀行法,大幅提高罰則,像國
民黨立委曾銘宗擬修正銀行法61-1條,引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條文,若銀行有重大內稽內
控疏失,不僅「罰鍰無上限」,更可能被「廢止營業許可」,賜予主管機關無上限處罰的
尚方寶劍。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昨(16)日也證實,的確有部分立委要檢討提高罰則,也有民眾反應現
行的罰則太輕,她將參與這部分的討論。但除了提高懲罰力道,她更關心如何透過修法或
要求金管會訂定更嚴格的行政命令,為銀行樹立更高的法遵標準。
兆豐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防制洗錢規定,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
、新台幣57億元。反觀台灣銀行法對於內稽內控疏失,最高罰款金額只有1,000萬元,網
友戲稱「57億比0.1億」;相較銀行每年動輒上百億元獲利,0.1億元的罰金嚇阻力明顯不
足。
在兆豐案爆發後,多名朝野立委認為現在民氣可用,欲修法提高銀行法罰則,給予主管機
關可以開罰上億元的法令授權,督促銀行上緊發條。
分享曾銘宗表示,金管會是引用銀行法第61-1條處罰兆豐,包括停止銀行部分業務(暫停
增設海外分支機構)及命令解除經理人職務,加上1,000萬元的罰鍰,但跟歐美國家相比
,這些處分都太輕了,沒有嚇阻力。他將在本會期提案,將「罰鍰無上限」及「廢止營業
許可」的文字納入銀行法第61-1條,強化銀行法罰則。
曾銘宗說,他在金管會主委任內推動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比照歐美高額裁罰精神,修
訂第12-1條,未善盡金融消費者保護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營業許可;及第30-1條規定
情節重大者,不受罰鍰最高額限制,即「罰款金額無上限」。銀行法若能修正通過,未來
銀行重大內稽內控疏失,也要比照金保法辦理。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罰款有沒有上限是個問題
但是以台灣的"人情味"來說
就算無上限可能也不會被罰太重
我認為金融股低點還是可以撿 不過日後對投資金融股需要更謹慎
作者: transcend789 (阿雄)   2016-09-17 17:02:00
謝謝指教
作者: XristianBale (The Dark Knight )   2016-09-17 22:53:00
恐重罰一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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