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s://goo.gl/KXRU9p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565187
2.原文內容:
中信銀350人雷曼債和解
2008年11月01日
中信銀開始與雷曼連動債投資人和解。圖為連動債投資人抗議情形。資料照片
【陳瑩欣、廖珮君╱台北報導】為符合金管會要求,中國信託銀已開始為9月1日以後銷售
出去的雷曼兄弟連動債進行和解動作,中信金副總吳一揆說:「估計牽涉350人、總曝險
部位約達3.2億元的雷曼兄弟連動債,可在近期達成和解,不需進行任何訴訟。」
===========================================================================
2011-11-09 10:3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施姓市民投資「雷曼兄弟連動債」虧損486萬元,打官司求償
,高雄地院認為中國信託未儘告知風險損失等義務,判決賠償300萬元,案情頗為罕見。
施姓原告指出,97年1月底,他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興分行吳姓理財專員,購買15萬
元美金的「雷曼兄弟連動債」,相當新台幣486萬元,對方並表示可保本沒有風險。
後來「雷曼兄弟」事件爆發,被告新興分行未積極處理善後,讓他血本無歸,並認為當初
沒有簽署風險認知書,被告也未告訴商品內容,要求賠償其損失。
新興分行則說,兩造簽約購買連動債過程,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詳細說明風險分析,
否認違反注意義務,也無任何過失。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後,依據兩造所提證據,被告締約前未儘告知「連動債」風險義務,已
違反相關法規,同時原告投資時未充分了解商品內容及詳細詢問,本身也要負四成責任,
認為賠償300萬元比較合理。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不知道能不能貼舊聞,八年前的事,可以看一下當時銀行的說詞、
與投資人和解、有人告官,以及後續法官判賠的依據。
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