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外資的定義及相關解釋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7-01-17 08:12:07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指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華僑身分證明
書、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外僑居留證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
投資人。
本辦法所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
外國機構投資人。
本辦法所稱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政府法令設立登
記者,或外國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
第十六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國內
證券買賣之開戶、國內公司債之交換、轉換或認購股份申請、買入證券之
權利行使、結匯之申請及繳納稅捐等各項手續。
前項代理人、代表人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代理人:
(一)自然人:具有行為能力者。如為華僑及外國自然人,以居住於中華
民國境內領有華僑身分證明書、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
或外僑居留證者為限。
(二)法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得經營代理業務者為限。
(三)外國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得經營代理業務者。
二、代表人:在我國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
前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以法人或外國法人為代理人者,應指定一自然
人執行代理業務。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持有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
令另有規定外,應指派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為之。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也是第三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以下列各款之人為限:
一、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機構投資
  人)。
二、上市或上櫃公司依法令規定核給有價證券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員
  工(以下簡稱大陸籍員工)。
三、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其股票或表彰股票之憑證於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市或上櫃買賣者,
其在大陸地區依法組織登記或設有戶籍之股東(以下簡稱大陸籍股東
)。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所以我回答你問題,國內資金去外國券商看是否有僑居身份或者設立境外公司
回過頭來買進台股,也算是外資。
依據第十六條,華僑與外國人也可透過國內代理法人去進行操作
也就是可以委託國內券商無礙,也可以委託國外券商。
依舊算是外資自然人身份
※ 引述《pppjai (pppjai)》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發現
: 外資的買賣超定義
: 應該指這個資金來源是國外的資金
: 還是國內的資金對嗎?
: 也就是說有國內的資金去外國券商(比如說美林、德意志...等)
: 下單買進
: 那應該也不計算在外資買超裡面
: 對嗎?
: 好像也有國外的資金去國內的券商(比如說元大、凱基...等)
: 下單買進
: 那應該就不計算在外資買超裡面
: 對嗎?
: 如果上面的論述成立
: 好奇一點
: 就是如果外國的資金跑去國內的券商下單
: 心態是?這樣的比例大嗎?
: 又國內的資金跑去外國券商下單
: 心態又是?
: 會不會純粹只是習慣問題呢?
: 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 感謝ㄟ!
作者: transcend789 (阿雄)   2017-01-17 13:14:00
就跟用台銀軟體下單會有人以為是政府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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