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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永豐超貸三寶案讓金管會裁罰史出現兩大創舉:一是對金控祭出「一行為一罰」首例,也
就是同一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到改正為止。二是金管會將全面加強金控海外租賃、財顧公
司的監管。
金管會指出,未來將要求金控針對海外具有授信業務的租賃或財務公司進行檢討其存在的
必要性與妥適性,對於鞭長莫及又不必要的孫公司、曾孫公司就應該進行「截肢」。
金管會將強化各金控公司海外子公司的監理,首波將是針對具有融資功能的租賃、財務公
司,進行相關檢視及強化監管,一般金控設海外租賃或財務公司,多半是因為當地無法設
分行,由於租賃公司並非銀行,在相關授信業務上法源不若銀行嚴格,各金控照理不會將
大型或大金額授信案給租賃子公司承做。
永豐金三寶超貸案遭內部人檢舉後才爆發,意外讓金管會發現金控公司可能透過設立海外
融資公司來規避監管。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據銀行局清查,永豐金旗下有高達24個海內外孫公司,造
成組織太過複雜,金控管理不易,因此,此次裁罰也包括永豐金在二個月內必須全面檢討
類似GC公司等辦理「融資業務」的海外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及妥適性」,否則將禁設海外
孫公司。
此次裁罰主要是金管會認定永豐金無法有效管理這樣疊床架屋多層次的子公司、孫公司及
曾孫公司架構,造成金控組織完全不透明、管理無法執行,很多案件金控高層都說「沒看
見、沒注意到」,因此金管會才會嚴格要求永豐金二個月內檢討具融資業務的海外子公司
存在必要性,要永豐金精簡組織,儘可能扁平化,以強化中央管理。
金管會指出,金控海外孫公司、曾孫公司愈多,就愈不透明,也會沒有效能,應該要簡化
組織架構,才能更落實金控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做好風險控管及穩健經營。
金管會統計,目前旗下沒有租賃子公司的金控只有五家,包括:國泰金、玉山金、兆豐金
、日盛金、台灣金控。
另外,金管會也強調,依據金控法第67條規定,金控公司經處罰後,如不予改正,對同一
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
(工商時報)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1) 金控海外孫公司、曾孫公司愈多,就愈不透明,也會沒有效能。
(2) 目前旗下沒有租賃子公司的金控只有五家,包括:國泰金、玉山金、
兆豐金、日盛金、台灣金控。
(3) 慎選好的金控投資標的很重要,唯有誠信的公司才能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