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課稅新制中的合併計稅給予8.5%扣抵率、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方案
其實是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的變形,
以前兩稅合一的背景,是有人認為投資所得在企業階段已經課了營所稅,
但分配盈餘給股東後,在個人階段又被課一次綜所稅,有重複課稅疑慮,
因此才會有兩稅合一,將投資所得的稅負採一次性課稅,企業階段已經繳過的稅,
可在個人階段扣抵。
例如,企業所得100萬元,在舊制營所稅稅率17%的情況下,稅後盈餘為83萬元,
83萬元分配給股東時,若該股東適用綜所稅稅率級距為40%,
則他必須繳納(83+17)x 40%-17=23萬元的稅。
若該股東適用稅率級距為5%,則他反而可以退(83+17)x 5% -17 = 12萬元的稅
換言之,投資所得的最終稅負,是跟著股東的綜所稅最高稅率跑。
後來可扣抵稅額減半,同樣的情況下,
原本企業階段已繳的17萬元,當中只剩下8.5萬元可扣抵,
套回上述例子,適用40%級距的股東必須另外繳納28.1萬元的稅,
投資所得最高稅率變成約45%,
適用5%級距的股東,就變成只能退稅3.93萬元,最高稅率變成約13%。
新制上路後,原本只是要給小股民定額免稅的選項,
但後來因為有很多反對聲浪,質疑稅改為大股東減稅,小股東抵稅權卻消失,
有劫貧濟富的問題,因此財政部才又把兩稅合一設算扣抵的概念拿回來,
也就是最後定案的8.5%抵減稅率。
跟舊制不同的是,以前的可扣抵稅額沒有上限,但現在給予上限8萬元,
從兩稅合一的概念來說,財政部就是把這94萬多元的股利所得,
視為已在企業階段繳過稅,因此個人階段不用再繳一次,
但超過的部分,仍要依個人綜所稅稅率級距繳稅,所以才會說這是兩稅合一的變形。
另外回應板友,當你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他就是綜合所得的概念,
年薪60萬元加上94萬元的股利所得,年所得總額就是154萬元,扣掉相關扣免額後,
適用的就是12%稅率級距。
你跟我說60萬年薪原本只要按5%級距繳9600的稅,但股利合併計稅後要繳18140的稅
所以多出來的8540是股利繳的稅,這種算法是不對的。
因為你這樣等於把股利與其他所得分離課稅,
如果你年薪60萬的部分想適用5%稅率級距
那你的股利所得應該就要去用單一稅率28%去課才對。
以上,剩下的就留給想去深究的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