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股數與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合計以不超過1.6億股為限,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及公司
資金狀況,於適當時機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理。
如以上限1.6億股額度內辦理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若該額度全部順
利發行,所發行股數約佔增資後股本之12.81%。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8.公開銷售股數: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提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
外公開發行。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未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購置機器設備、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
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提請107年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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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究竟是井噴 或是山崩
樓下你說說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