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16003768-260410
2.原文內容:
彰銀大股東李世聰繞道境外公司增持彰銀有申報不實狀況,金管會開罰600萬元,並要求超
過的2.04%持股要在一年內處份,且超過部份無表決權。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今日指出,金管會在105年9月及12月間發現李世聰及其同一關係人自
103年12月25日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股份逾5%後即持續增加對該行持股,惟於105年起陸
續降低持股,並於同年8月間申報持股比率為7.02%。
金管會發現,該同一關係人持股雖持續降低,但同期間有四家外資投資公司的投資帳戶相
對增加持股,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該四個外資投資帳戶僅買進彰銀股份,其購買股票的資
金4,750萬美元最終來源為境外Ultimate公司,而Ultimate公司的代表人即為李世聰的女
兒,依規定,該等股份應併予計入李世聰同一關係人的持股。
加計該四家外資投資帳戶持股後,李世聰同一關係人105年8月24日的持股比率應為9.06%
,較其所申報以105年8月1日為基準日的持股比率為7.02%,增加逾1個百分點,惟未依法
自持有異動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已違反銀行法第25條第2項。
莊琇媛指出,李世聰與同一關係人目前持有彰銀股份截至今日達9.23%,但超過的2.04%
,必須限期內處份到7.02%,一年內,股數達17萬2095張。
莊琇媛表示,雖然李世聰雖未誠實申報,但還未達到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中的「不誠信
、不正當」的要件。
3.心得/評論:
世聰:是不能存股膩?
金管會:我覺的這樣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