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18-10-20 08:48:03: 噓 mirac1e: 這個之前討論很多次了 券商2/6的處理是有些爭議的 10/20 05:18
: → mirac1e: 把單子賤價平掉之後又自己掛單大量買進 10/20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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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rac1e: 過程當然合法 講白點就是被坑了 但遊戲規則就是那樣 10/20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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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可能合法
民法148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誠信原則不是亂寫的
不知道現在司法進度進行道哪裡了
現在重點應該是:
(1) 拿的到證據證明期貨商自己同步大量買進?
(2) 然後, 假設司法贏了, 律師拿25%, 4000萬的訴訟標的(假設有人賠4000萬),
律師至少拿1000萬,... 當事人肯不肯就是了 (感覺1000萬也是槌心肝的事)
以上第(1), 其實現在也是意測而已, 你有證據嗎? 而
第(2), 我想當事人也會不甘願,
所以現在想魯金管會 "行政介入", 直接命令期貨商返還 (不用給律師賺1000萬)
: → mirac1e: 不過後來也因為這次事件改了一些規定 10/20 05:20
: → mirac1e: 這次10月股災好像就沒這麼誇張了 也算是好事啦 10/20 05:20
: → mirac1e: 反正總是要有人先犧牲 才能換取後來的改進 10/20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