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原PO不要走上違約交割的一步
因為除了股票買賣價金差額之外
還有違約金額的罰款
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委託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即為違約,
於民事責任上,證券商係得以相當於成交金額之百分之七為上限,向投資人收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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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因為戶頭餘額不足,證券商除得代辦交割手續將投資人證券專戶中
之股票賣出以償還違約債務及費用外,如金額尚有不足,仍得向違約之投資人追償。
這部分證券商基本上都一定會收
畢竟你一個違約交割絕對影響到他們今年的考績
鎖死沒出已經賠了一筆 如果違約交割 再賠7% 怎麼算都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