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6260087.aspx
2.原文內容:
大同行使歸入權 要違法陸資吐出全部獲利
最新更新:2019/06/26 12:36
大同公司董事會收到投保中心來函,要求大同依法行使歸入權,將違法陸資股東及關係人
的短線交易獲得利益歸於公司。(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6日電)大同公司董事會收到投保中心來函,要求大同依法行使
歸入權,將違法陸資股東及關係人的短線交易獲得利益歸於公司;因投保中心主張部分金
額超過時效,大同將爭取全部不法獲利歸於公司。
針對行使歸入權的問題,中央社記者今天詢問大同公司,至12時為止尚未取得回覆。
短線交易歸入權是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內部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
的大股東,對公司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的其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6個月內再行
賣出,或於賣出後6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的
規定。
大同24日晚間23時52分發布重大訊息表示,董事會24日收到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來函,說明大同股東龍峰國際以本人及利用其他4人名義透過
外資投資專戶,於2017年1月11日至2018年4月24日間買賣大同股票,依法計算獲有差價新
台幣12.26億元;截至今年6月21日,已有部分金額4.43億元超過歸入權請求的2年時效。
大同說,投保中心要求大同應針對該項利益,並加算法定利息,請求相關股東將利益歸於
大同。
大同董事會今年1月29日決議,針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的違法陸資,依證券交易
法第157條規定,行使歸入權,並委任外部律師事務所辦理。大同委任律師已於今年4月8
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對投保中心來函所指的股東等人提起民事訴訟,案由為行使歸入權。
大同表示,已依法行使歸入權,投保中心來函所指有部分金額超過時效,然而大同向法院
起訴時間與投保中心來函計算時間基準點不同,將請外部律師依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全
力爭取將全部獲利歸於大同,以維護大同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大權益。(編輯:鄭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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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得/評論:
雖然投保中心賜下尚方寶劍,但是大同還是畏畏縮縮。
凶多吉少啊!2371的慘戶革命尚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