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馳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限屆滿公告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16 17:38:04
事實發生日:108/08/15
收購開始年度:108
內容: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08年8月15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駿日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北新路3段
207-2號14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8年5月8日起至108年8月15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
,其條件是否達成: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
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2,959,026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8年7月10日超過前述
最低收購數量,並於108年7月9日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函
不禁止公開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之事業結合
(公製字第1081360392號);另於108年6月28日取得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公開收購人及其法人股東日商
Macnica, Inc.之轉投資申請及投資申請(108年6月28日經審
一字第10800117730號)。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達成,並已於
108年7月10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於
108年7月10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41,345,218股。
(2)實際成交數量:32,798,608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
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
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即108年8月26日)以內。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
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
,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
對價新台幣41元之數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
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
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
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
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
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
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 (即108年8月26日) 以內。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
專戶」(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 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之
最高數量為32,798,608股,應賣股數已於108年7月10日超
過前述預定之最高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
最高數量部分,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
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08年8月16日)。
(二)方法:
應賣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時,在本次公開收購
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
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依下列計算方式以同一比例向所有
應賣人購買,其計算方式為應賣股數5股(含)至1,000股
(含)以下及應賣股數超過1,000股其中之1,000股為優先收
購數量,其後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
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1,000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
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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