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112/4496908
2.原文內容:
金管會今(16)日公布,期貨信託基金豁免清算規定的認定標準,只要符合二項條件,就
可豁免清算;這項豁免清算規定適用到9月30日。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3月19日金管會發函修正期貨信託基金清算標準規定,
明定最近30個營業日的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一定比率須終止契約進行清算
,並增訂豁免規定,亦即基金如因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變化,致基金淨資產價值發生重大
波動,得報金管會核准於一定期間不受前揭規定限制。
張振山表示,鑒於邇來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外經濟金融發生短期劇烈波動,致基金淨
資產價值異常波動,金管會衡酌疫情影響國際金融市場發展情勢及投資人權益保護,已同
意期貨公會建議的暫時性豁免規定,亦即期貨信託基金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期貨信託事
業得向金管會申請在今年9月30日前豁免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跌幅達一定比率須清算的規
定:
第一、申請日前一日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高於0.5元。
第二、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最近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曾發生六日或30日單位淨資產價
值變動率,超過其過去三年變動率2.33倍標準差。
為利投資人瞭解期貨信託基金的淨值波動情形,各期貨信託事業在今年9月30日前應在公
司網站揭示所管期貨信託基金最近營業日的6日及30日淨值變動率等資料。投資人可至公
司網站瞭解相關資訊,以為適當的投資判斷。
3.心得/評論:
清算規則改了又改都給你玩就好了啊
那個溢價問題要不要處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