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0-07-01 00:41:29
: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大同公司贏得董事改選,卻引發主管機關的強烈不滿,大同公
: 司晚間說明,表決權存在與否的糾紛,屬於民事私權,非行政裁決事項,與市場派雙方未
: 來的爭議,僅能透過民事判決來解決,若大同的主張未來不被法院接受,若大同公司應負
: 損害賠償責任,大同願意以訴訟或其他法定機制來解決。
如果把剃除股東投票權這件事情 當成單純私權紛爭 那以後每家上市櫃公司開股東會
遇到有重大經營爭議需要表決 ex: 經營權 增資 減資 解散 etc
公司派只要每次都剔除對手票數就夠了^0^ 反正只當私權紛爭 有本事你們就去法院告阿
拖過去三年後 又是下次經營權股東會了 繼續這樣搞 根本可以永遠鎖住經營^^
主管機關要是對公司派這種方法 沒有有效管制方式 那台灣的公司治理真的會變笑話
尤其是公開發行的上市櫃公司 連公司治理公開股東會的表決 都可以讓公司當權派惡搞
我真的很佩服賴中強可以一次就把 台灣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競爭
用這招就直接KO掉台灣的公司治理 讓台灣股東會變成國際笑話 金敖
這樣搞簡直比服貿還黑箱哩 說你中資就中資 砍你投票權 不服請去法院告
說你是來併購的就是來併購的砍你投票權 不服請去法院告
以後台灣每場股東會 公司派都可以告訴你 要不要給你投票老子決定 不服去法院告
友訊公司派 當初怎麼沒用這招阿 蠢
作者: miyazakisun2 (hidetaka)   2020-07-01 06:50:00
有夠黑箱 還當自己是私人公司啊
作者: sturmpionier (sturmpionier)   2020-07-01 08:04:00
民進黨:金融秩序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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