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同: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將依

作者: humbler (獸人H)   2020-07-07 09:45:25
1.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4683112
2.原文內容:
大同公司今(6)日晚間表示,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大同指出,本公司此次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刪除無表決權股,係依據企業併購
法第27條第15項排除,基於共同併購之目的取得本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報者,超過 10%部
份無表決權,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1規定排除中資違法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股份
者,法律依據清楚明確,本公司根據事實依法認定。
大同提出4項問題質疑:
一、台灣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886號起訴書及109年度偵字第8777號追加起訴書,
起訴鄭文逸及其股市炒手張呂華、林振興在案,載明有「鄭文逸集團群組」多人。
二、本公司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108年兩次申報書均無勾選按照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申報,亦未表明併購之目的。
三、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之目的,其違法事
實具體明確,絕非無的放矢。
四、本公司重申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不遵法紀始作俑者係前述違法股東
及未依法申報的股東。
大同指出,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採取之措施依法有據。本公司並重申,關於股東與公
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投保中心擬對本公司董事長
起訴裁判解任顯有誤會,本公司深表遺憾,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本公司正確適用
法律,以還本公司與董事長清白。
投保中心今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
股東權益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形,決
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這是史上首例投保中心直接對董事長提起訴訟。
投保中心指出,依照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
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的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的效力。
投保中心強調,大同股東會有53%的股東無法行使表決權,這樣已經過半的股權,無法在
股東會中行使股東權利,用這種方式來保住經營權,資本市場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投保中心表示,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
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
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必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
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出現爭議,公司派引用《企併法》,共剔除市場派約53.32%股權的投
票權,在股東會改選中取得勝選,包辦九席董事 (內含三席獨立董事),但因具有諸多爭
議,也無法說服證交所,遭到處以變更交易,最重處分大同恐無限期全額交割。
今日大同股價收在18.5元,下跌0.25元。
3.心得/評論:
大同公司派想用訴訟延長戰局的目的看來是達到了,
後續看公部門會怎麼出招,
如果經濟部駁回新任董事變更登記,
看市場派要不要召集股東臨時會,
應該是比較快和安全的方法。
作者: xavier971060 (joy)   2020-07-07 10:17:00
大同電鍋也很爛了好嗎?大同已經廢了
作者: dolphin24681 (本守堂)   2020-07-07 12:27:00
想跟政府玩法律,超強阿!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20-07-08 00:01:00
無恥之恥,無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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