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1118
2.原文內容: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風波不斷,投資人保護中心建請主管機關移送相關律師之案,其中的恒
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中強,今天上午發表公開聲明,確實提出法律意見書給大同參考
,並強調「中資違法投資大同依法無效」。
賴中強律師並在聲明中對投保中心、金管會提出問題之外,也丟出5點讓大眾一起來思考
,並將其在6/29提供給大同的法律意見書,徵求大同的同意之下,全文在臉書公開,並歡
迎民眾分享。
賴中強律師強調,大一民總教科書說「無效,就是當然無效,無須法院為無效之宣告」,
大同可以拒絕其行使表決權,雙方爭議日後再由法院判決「定紛止爭」;投保中心認為大
同公司完全無權認定,必須等主管機關或法院做出是否為中資的認定,才可以拒發表決票
。
賴中強也提到自己所提出的法律意見,確實與投保中心意見不同。賴中強在「請教投保中
心」中表示,雙方所提的法律意見不同,並非罕見,難道這樣律師就要被送懲戒?並反問
,「投保中心如此急切,用盡正常與不正常手段,是在『保護』誰?」
賴中強還進一步「請問金管會」,是否接受投保中心建議,將本人移送懲戒?理由為何?
3.心得/評論:
在想,如果法院認證公司派刪除的股東表決權有部分是有效的,那股東權益受到的損害,
該如何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