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信金、兆豐、上海3銀行拿到「新財管方

作者: GODLP (神鵰哥)   2020-12-31 21:21:53
1.原文連結: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888781
2.原文內容: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跨年震撼彈!金管會今(31)日公布拿到「新財管方案」業務許可的是中信金、兆豐、上
海三銀行,上路時間依各銀行規劃,引外界意外的是,有提出申請的國泰世華銀竟然不在
許可名單之中。
「不完全因為裁罰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本次同意中國信託、兆豐及上
海等三家銀行辦理本項業務,除考量該等銀行在業務規畫、公平待客評核結果等較佳外,
並審酌其配合政府重要政策情形,包括新南向政策、資金回流以及紓困振興貸款方案等相
關政策;並審視該等銀行為辦理高資產客戶理財業務,在人才培育與配置、商品研發、報
價與評價能力、客戶投資風險管理等相關資源或資訊系統之投入,提出相關具體規畫,展
現其推動本項業務的理念及願景,有助提升我國財富管理產業競爭力。
「但這三年當中會再檢視辦理情形,第二批明年受理。」金管會強調,拿到許可也不是保
護傘,如果三年內發生重大業務,還是有問責機制,會視違失處理。
就算第二批開始受理,能和第一批同時運作,但業界表示,中信金、兆豐、上海三銀行先
拿到業務許可,「在擁有高資產客戶這一塊『已跑在前面』。」
業界補充,此次財管方案有八大鬆綁,措施除了讓銀行能夠依照客戶的需求,自行開發多
元化的金融商品,提高金融商品的研發能力,而不再只是扮演「通路商」的角色。此外,
也透過高資產客戶的參與,增加臺灣金融市場的深度與廣度。
至於八大鬆綁。第一、銀行發行的外幣金融債券可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
第二、銀行可以信託或兼營證券自營的方式提供前項的商品。
第三、DBU 可以兼營證券自營業務的方式與高資產客戶買賣境外結構型債券。
第四、國銀或證券商的海外分支機構或轉投資公司可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
第五、OBU 可對高資產客戶提供臺股衍生性金融商品。
第六、高資產客戶投資外國債券可不受信評的限制。
第七、可依銀行自訂規範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程序。
第八、依高資產客戶需求提供金融商品或顧問諮詢服務。
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金管會針對上億元高資產客戶推出新財管方案,放寬銀行可以對高
資產客戶提供 8 項金融商品及服務,提升銀行理財產業競爭力,申請銀行必須符合財務
與業務健全性,以及具備一定規模的財管業務基礎等標準。
金管會自發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分二批次受理銀
行申請本項業務;第一批受理期限為109年9月15日,計9銀行遞件申請。經書面審查,並
對銀行預定主要業務負責人面談後,計有中國信託、兆豐及上海等三家銀行獲准開辦。
3.心得/評論:
看新聞標題寫跨年震撼彈? 拿到這個有這麼震撼嗎?
反正今年大噴特噴 就只有金融股沒噴 好像也沒啥跌 甘有差?
有沒有拿到新財管方案到底有多震撼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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