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我個人對此的立場態度、看法,詳述如下:
一、「嚴重違規」的定義
以下類別之違規使用者,仍應受到禁言十年處分:
・嚴重違反 1-1-8(大量自刪、清空或大幅編修「標的」文,而且曾犯至少一次)
理由:既然有勇氣與板上各位使用者分享自身針對特定標的的投資心得,而且照著
過往#1KLrN5g5 (Stock) 的投票結果也已經行之有年,沒理由因遇上失利或
虧損而逃避責任吧?
・第五條(分身連坐條款)
補充:針對此段,建議可以考慮增訂,表列「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以分身帳號推、發
文,且有違反任意板規之情事,經帳號部判定後,板主得對所有涉及帳號處
以水桶十年。」等文字。
・第八條(招收會員條款)
二、累進制度的『極刑』
如果要將「水桶十年」改為「水桶一年」,除了前段所提部分之外,這是可行的方案
、在此不多提。
三、#1WPiibA- (Stock) 的文章分類
下分述之:
1.「標的」:無意見
2.「新聞」:A.建議同時在新聞範本格式中,除現有部分之外,另新增「記者署名」
欄目,但不強制填入(部分媒體可能不會刊出報導者姓名,但為表示
負責,除了外電之外,在台灣具實體媒體者,均建議明確列出,且不
得憑空捏造)。
B.「『重覆發佈』以內容判斷」的部分,實際看來應可行,但可能會衍
生其他潛在的問題(如未盡搜索看板文章之責任等類情事),因此建
議考慮「涉及同一議題之新聞,在看板上不得超過兩篇,有新進度時
鼓勵以回文提出後續發展的重點」。
C.現行板規似乎未對「時效」規定作出管制,因此為順應市場局勢,建
議新增「禁止發表距發稿日超過48小時的新聞」。
3.「心得」:無意見
4.「請益」:無意見
5.「情報」:針對1-5-4 內容,建議考慮取消,並直接依 4-10 (發文限制)的標準
為主。另外,同本段2C所敘述,建議以相同時效,管制情報類文章的發
佈時機。
6.「閒聊」:建議可以考慮不列入 4-10 的計算範圍(言下之意,即使「搶輸」而自
刪,也不會佔用發回文上限)
雖然很多時候可能派不上用場,但為保險起見,仍作本部分建議。
(7.-10.部分略,均無意見)
以上,板主群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