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庫藏股自肥案 金管會開罰72萬
工商時報 魏喬怡
金寶董事長許勝雄自肥獨子許介立認購金寶庫藏股案,在立委窮追猛打下,金管會開罰了
!
金管會證期局近日公布裁罰,針對許介立認購庫藏股的合理性、許介立同時兼任金寶公司
董
事、泰金寶策略長等情事,認定違法,因而對許勝雄開罰72萬元。至於許勝雄透過人頭違
法
認購員工認股權證一事,證期局表示還在調查中,是否開罰要視查處事證再定論。
據鏡週刊報導,2021年金寶集團內部員工爆料,許勝雄獨子許介立是泰金寶副董,代表資
方
本不能認購金寶庫藏股,但許勝雄為了讓許介立能認購金寶庫藏股,竟授意經營團隊替許
介
立在孫公司泰電通虛設策略長職位,藉此認購金寶員工庫藏股,以及領取泰電通的薪資、
員
工分紅獎金和年終獎金,共認購金寶庫藏股6,257張,獲利2,900萬元,爆料員工認為這是
占
員工、股東便宜。
立委林岱樺對此案窮追不捨,在2022年3月9日於立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出「深喉嚨」
錄
音帶,內容提及金寶總經理陳威昌、協理許文漢討論讓許勝發兒子許介立掛策略長,以獲
配
高達6,257張庫藏股等勁爆內幕,要求金管會限期嚴辦。
金管會在2022年3月17日作出裁處。金管會證期局官員指出,金寶公司在2021年3月30日經
董
事會決議通過庫藏股轉讓員工議案,董事許介立為該次庫藏股轉讓對象,與該項議案有自
身
利害關係,卻沒有在董事會說明利害關係及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
事
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核處24萬元。
另查金寶公司轉讓庫藏股予董事許介立時,未經薪酬委員會依許介立個人表現、公司績效
及
行業特性等事項,評估給予數額之合理性,也已違反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
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7條規定,核處24萬元。
此外,許介立同時任職於泰金寶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策略長,但金寶公司卻未就此兼職
情
事提請董事會討論後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核有違反董事會議事辦
法
第7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24萬元。
金管會指出,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6款、第9款及第179條規定,對金寶負責人許
勝
雄處罰鍰新臺幣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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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鵝子賺兩千多萬,然後公司賠72萬?
厲害了,希望金管會可以再這件事多花點心思
不要讓股民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