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十多年前在一間公司服務,當時公司剛好有開放認股,就買了五張股票
後來從前公司離職後,也沒特別去處理前公司股票
離職後前幾年也有收到公司寄來的股東會通知信件,一直到前幾年
前公司的人員打電話聯繫我,說希望把公司股票用原票面價買回(1張10元)
說明當初是業務疏失,所以我離職時沒把我手上的股票買回,我當時覺得前公司獲利有前景
加上未來也有可能會上市,所以就拒絕前公司買回的要求
但在此後我就再也沒收過股東會通知信,想請教各位
1.前公司是否有權利可以要求我賣股票?
(當初沒簽什麼合約或文件,直接用薪水扣款買股票)
2.我要如何確保我的權益不會受到損害?
3.是否可以去把股票領出或要求前公司寄送股東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