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kao269 (wokao)
2024-01-05 09:29:07小弟是覺得以股東角度來說:
1. 沒有所謂商業機密: 因為只在台灣販售過,未來肯定也無法輸出(因為沒有走正常三期臨床流程、不是最新世代疫苗),因此無需保留合約成交價作為機密,既然公布採購合約並不會造成高端未來商業利益受損,何來傷害股東利益。
2. 既然社會一直存疑合約內容圖利高端,而高端如果認為一切合法問心無愧,更應該公告合約內容,以止流言繼續傷害公司信譽,才是對公司長期好的發展,也才符合股東權益。
※ 引述《joanzkow (星浪)》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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