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新竹老牌「福源花生醬」二代炒股 「沒賺還虧」判1年定讞
原文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605/2752538.htm
發布時間:2024-6-5
記者署名:吳銘峯
原文內容:
新竹老牌「福源花生醬」第二代曾廷海,2014、2015年間利用人頭戶,在54個交易日內炒
作上市公司麗正半導體的股票,總計他一個人就炒作了該支股票28%交易量。一審將他判
刑3年4月,二審認為他炒作並無獲利還虧損31萬餘元,因此改判刑1年。全案再上訴,最
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福源花生醬」創辦人曾和昌過世後,他的兩個兒子曾廷海、曾俊強,為了經營權問題大
打出手,雙雙遭到起訴,還鬧上新聞版面。目前福源花生醬由弟弟曾俊強經營,而曾廷海
則自立門戶「海福源」,另外姐姐也以「新福源」的名義,販售花生醬。
而本案判決指出,曾廷海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共54個交易日期間,在
福源公司內,以他本人與不知情親友的證券帳戶,指示不知情證券商營業員下單,連續高
價買入或低價賣出麗正公司股票,共計有24個交易日影響麗正公司股價達5檔以上,並占
當盤成交量比重達50%以上者。
另外也35次影響麗正股票盤中成交價上漲5檔至22檔,8次下跌5至15檔,6次影響收盤成交
價下跌5檔至14檔,共計49次影響股價。檢方也查出,他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共計4
萬8,499仟股,佔操縱股價期間麗正公司股票市場總成交量17萬1,266仟股(零股682股)
之28.32%。檢方最後依照「高買低賣證券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一審認定有罪,將他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他
雖然影響股價,但經過他這一波計算後,他反而虧損31萬1,789元,因此高院依照《證券
交易法》減刑,將他改判有期徒刑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曾廷海
必須入監執行。
心得/評論:
原來還有高買低賣這種法條
但炒股炒到賠錢還去坐牢
會不會真的有點慘?!
作者: apolloapollo (apollo) 2024-06-05 11:40:00
不意外啊 整家都8+9
作者: vincent0911x (身在曹營,心在漢。) 2024-06-05 11:41:00
這種案子可以審了快10年
作者: yukiinsummer (夏季雪痕) 2024-06-05 11:42:00
笑死 有關係的就不查了
有空多去法院繞繞 你就知道為什麼可以打官司打那麼久了 滿山滿谷的人 然後每個人都會上訴 東拖西拖然後明明是違反證交法155條第1項第四款沖洗買賣 根本沒有什麼高買低價證券罪...
買來賠錢還要被說操控股價???...誰操控來賠錢的
看了罰則 寫財產利益可以幹嘛幹嘛的 沒看到賠錢XD
作者: internetms52 (Oaide) 2024-06-06 06:51:00
他這個算是往下炒,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