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公告違規處分案
來源: 金管會
網址: https://bit.ly/4dw2sYs
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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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實理由:
統一投信所經理之「統一台灣高息動能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廣告文宣內容,
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以及職務授權辦法所定廣告文宣之核決層級
與內部控制制度所定作業程序不同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處分結果: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
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 新臺幣 6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