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中信搶新光金 金管會:重視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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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18:58 工商時報 戴瑞瑤 黃于庭
中信金正式遞件「搶親」後,台新、新光、中信「三角戀」成形。金管會今天(27日)說
明三大重點。一是金融市場穩定最首要,針對併購過程、未來發展,金管會都有想法與掌
握,目前不適宜對外揭露;二是審查重視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即社會大眾、客戶、員工
、股東;三是過去從未有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一起發生過,誰先誰後,金管會不會預設
立場。
針對台新金27日在法說會上表示,2022年台新也有提出公開收購方案,並與金管會討論,
當時台新出的敵意併購條件,架構跟中信金架構幾乎如出一徹,只是數字不一樣,認為若
是一樣的監理標準,金管會應不會同意中信。金管會表示,當時提出的條件與現在中信遞
件條件是否一樣,還要再釐清,但如果條件一樣,相同法律、會以相同標準來審查。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26日正式收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案,以此案來說,「中新併
」是依據金控法第36條,金管會收件後要在15個營業日內准駁,也就是9/16前做決定,
中信金要先取得金控法第36條轉投資的核准,才可以啟動公開收購程序20~50日,且金控
轉投資原則上都是「核准制」,沒有所謂申報制,歷來審查案件也都沒有自動生效;而以
「新新併」來說,則是走金融機構合併法,股東會通過後,檢具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
童政彰也表達金管會三點立場,第一,這段時間市場有很多推演,涉及到合併者與被合併
者的經營決策,未來怎麼走,金管會已有相當掌握跟想定,但不宜現在做說明,會在確保
金融市場穩健發展,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衡平考量。
第二,合併過程中涉及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在審查時都會一併考慮。一是社會大眾,金
融機構在合併的進行過程及合併後,是否會影響到金融穩定、是否能促進市場競爭效益,
且確保合併後的機構,能繼續提供公平、透明金融服務,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二是客戶,合併應考慮客戶利益,確保所有金融服務不受影響,包含過去是否能做到公平
待客、有無積極建構友善金融環境、是否徹底落實普惠金融等,都是觀察重點。
三是員工,要確保合併計劃充分考慮員工權益,包括就業穩定性、職業發展機會、組織文
化的融合、薪資結構的合理等,過程中也要妥適建立與員工溝通的管道;四是股東權益,
應注意到合併對股東價值影響,確保合併交易能公平對待股東,並符合公司法及相關監管
規定,相關資訊應透明、公開,讓股東充分掌握並依法參與決策。
但若股東權益與其他發生衝突呢?童政彰表示,最上位是社會大眾,「但不能說股東是最
後」,股東是市場參與者,金管會會盡量顧及所有利害關係人權益,做縝密思考。
第三是「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哪個該優先?童政彰表示,過去從未發生過「合意
併購」與「非合意併購」一起,但不管哪種併購方式,現在都有法律基礎,且啟動「非合
意併購」者也有加更高的要求條件,金管會不預設立場,法規上也將視實際情況滾動檢討
。
另針對中信金的大股東適格性問題,童政彰表示,發動公開收購的是金控,金控擔任另一
家金控大股東,適格性是沒有問題的。
看來金管會已經作好決定
並不反對中信投資新光
也不同意台新所謂敵意併購應否決
雖然最優先考量的並不是股東 而是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