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投書的角度比較有趣,是從法律角度出發談這次的併購案。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65008
至今為止比較多討論都是圍繞在股價爭議上進行的,但金管會作為政府金融主管機關,依
法行政絕對是一大原則,這方面的專家意見我覺得非常重要(上網查了一下作者真的是在
金融領域長期以來建樹頗豐的法學教授)。
法律文字容易讓人看得頭痛,我仔細閱讀後節錄以下重點:
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六條——金融機構合併審酌因素:
金管會須著重考量併購結果會帶來的金融風險、公共利益、經營階層穩定性、公共利益與
利害關係人權益,注意:特許金融事業,董事會的商業經營判斷標準,不同於一般營利事
業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導向,而是以利害關係人主義為方針。
投資辦法第二條第九項——事先取得目標公司的同意,雙方才是合意併購(言下之意,中
信那套合意的說詞私下來的根本不算數)。但如果金控公司符合條件,則可以進行敵意併
購。然而敵意併購的後續整併過程變數多,因此設有較高的要求。
合意併購與敵意併購同時並存的問題該怎麼處理?
從投資辦法第二條第九項的立法目的——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
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出發:
敵意併購增添金融市場風險性與不確定性,原則上應以合意併購為優先,如果公司間若已
存在合意併購,就沒有核准敵意併購之必要。
如果同意中信的併購,會引發一系列公司治理的風險。
如何共治?如何面對決策杯葛?如何因應利益衝突?如何整併?整併不成是否退場?
資本市場可能會面臨經營權爭奪和退場所造成的股價波動問題。
可見以專業人士的立場,這次的併購風波其實非常明顯的,中信的敵意併購擾亂秩序、應
該被阻止,且很高機率金管會確實會攔下中信。
股東權益並不大於一切,中信除了出價以外沒有提出相應配套,對於整個市場而言是弊大
於利的。看完專業的意見,我個人對於這次中信的敵意併購是越來越不看好,現在市場上
急著入手中信想賺一波的股友們,也許是時候收手了。
(另外我發現反對中信併購的投書通常都具名發表,支持的卻有很多是「不具名投顧專家
」、「不具名會計師」、「不具名前公平會委員」,是不是也顯示了有公信力的人多半不
願意為中信背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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