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記者理解能力有問題
把最重要的勞動部勞金局省略
明明原文的意思是勞保勞退基金持股台達電6%
要求大股東勞動部勞金局有所行動 確保自身的股東權益
竟然寫成把責任推給小股東的意思....
臉書原文:
台達電去年才訂定「台達集團反歧視與反騷擾政策」,也成立了「職場不法侵害申訴處理
委員會」處理職場騷擾和霸凌案件,這到底是玩真的,還是表面工夫,我相信不只台灣,
全球的投資人都在看。
我要呼籲台達電的股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保基金、新制勞退基金、舊制勞退基
金總共持股約6%),必須要履行股東行動主義的規定,發揮股東的影響力,主動關切本案
的調查情形,要求台達電一定要落實獨立的調查。
我更要再次重申,勞動部,應該要徹底檢討法令,不要讓職場霸凌防治淪為笑話,更不要
讓職場霸凌的懲處機制繼續真空下去,讓職場霸凌成為台灣勞工永遠的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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