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友] 2019/民108 司律特考「爭點班」讀書會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8-10-20 17:11:17
我們是以通過"考試"取得高分為目的。
2019司律特考
1. 自介:司律考生
2. 對象:"司法官"、"律師"之司法特考為目標之考生
有志於明年成為律師、司法官者優先!!!
3. 目標:司律考試考取
4. 原因:想辦就辦 5. 地點:無
6. 時間:即日起至2019司律特考二試結束
7. 方式:line上討論 或 申請ptt2版
8. 範圍:司律考試範圍
9. 人數限制:以二試科目為限
10.解散條件:無
11.運作規則:
一、採取小老師制! 一科目一小老師原則
二、小老師每日強制分享,該科"一爭點"! 六、日不分享。 「平日一爭點」
三、我討厭某些加入讀書會,只為看別人分享而加入
而自己卻毫無貢獻、被動、不積極、潛水、沉默,
故本讀書會有【強制分享義務】,達不到本會要求者【平日一爭點】!
「踢!」
☆「沒有集滿三次才踢之規定,一次就踢!無容錯機會!」
所以本讀書會會踢人,爭點需花時間整理,打字上傳,若無法配合者慎入
當然也有不需花時間整理的方法,端看你個人才智
☆四、爭點分享,須附
1.主要問題
2.若認重要,則可附上問題背景
3.各家說法(即肯否,或眾多見解)
※字數須精簡,其精簡程度,須達於司律二試可引用之水準
但內容又須詳實,不得因精簡而致重要內容有所缺漏。
考量有些爭點確實龐雜繁複之可能,以內容詳實為主、字數精簡為輔,
若確實龐雜繁複,可接受分段/分日處理
雖有難度,但亦為考驗個人之表達能力! (內容詳實與字數精簡並不衝突)
※嚴禁爭點毫無任何整理,虛與委蛇,應付本群要求,只為不被剔除。
若有毫無整理之"可疑"("可疑",由我認定並附理由),
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則踢出本會。
因並非毫無分享,只是分享有缺乏整理之怠惰,故以警告處理。
4.爭點內容所涉法條、相關判例、決議、釋字,必須同時附上
※以「一次性學習」為原則!為充分發揮讀書會之效用,
莫讓戰友為了解他人分享之爭點,而須翻閱法條本或課本。
如此則無法達到節省時間之功效,則與自己讀書無異,又何須加入本讀書會?
五、為避免本讀書會加入門檻過高,使人望而卻步,故歡迎下列人士加入我們
1.專精某一科目者
2.正在專研、學習某一科目者 (你邊學邊分享 剛剛好)
六、相關注意事項:
1.本讀書會會踢人,但又不是每人天天都有時間念書,所以為了不被踢,
就算你當天沒念書,也要找一個爭點出來,
達到強迫你讀書、強迫你司、律上榜之目的
當天無法分享者,至遲延至隔天中午前,「但須提前告知」。
2.負責科目內容而該科目篇幅短、少者,若該科目爭點分享已盡,或當日暫無爭點
可改分享決議介紹、重要觀念、常犯錯誤避免、或出題並附答案,
只要對司律考試有幫助之內容者,均可計數。
※若負責之科目,以上均已無所分享,可詢問他人有無需要幫忙爭點分享,或改以分享
財產法、身分法、刑法、民訴、刑訴、憲法、行政法、公司、證交、保險法之考題為主
自行出題、自行解答,每日一題
3.相同爭點、重複分享者,或分享爭點,經他人指證內容錯誤者,該次分享不計數。
須另行分享爭點,以達要求。
4.10/30創群、11/1啟動讀書會並試辦一星期後,嚴格執行上述要求
明年6/1轉型「考題班」直至明年8月底止,之後無規則運作(放牛)。
【※考題班規則:白天自行出題、晚上自行解答。細節日後另訂】
※創群後,仍接受申請,以為候補
5.歡迎踴躍報名,未錄取者,可為候補,等科目小老師未盡義務被踢,則候補進入。
被踢者可再次申請加入,但為候補資格。
6.有任何問題,以我個人為主要定奪者,本人必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處理爭議,
個人認定結果須附理由,若有不服,道理上講得過我就算你贏!
被踢者之救濟:被踢只會因為未盡義務而被踢,若補行義務則回復權利。
若被踢已達一天,仍未補行義務,則候補遞補之。
遞補後,則無接受他人加入本會之可能。"一科目一小老師原則"
若被踢第二次,則直接以候補遞補之。(表示你重複的錯誤犯兩遍,沒學乖)
7.凡加入者,必先接受「可被踢」為原則,則被踢後不得為任何異議。
被踢後,其先前於本讀書會分享之內容,或本讀書會之任何內容,則已無任何閱讀權限
如無法接受本規定者,切莫申請,申請視為接受本規定!
8.欲申請者,請來信附上你的line ID:xxxxx;
並告知可擔當哪些科目之小老師,起碼一科,可多科,
但受命擔當之後,則以該科為主。 多科只為增加你進入本讀書會之可能
※不必自介,你的來歷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日後於本讀書會之作為!
七、本人若未達應盡義務之要求(有爭議之定奪 不在其內),自行負責退出讀書會
└惡法亦法,僅求讀書會運作之順利
若厚顏無恥,不退出,可群起推翻之!
並由戰友自願出任本讀書會之爭議定奪者,若有多數志願者,則24小時內票選之。
若無人自願則由我直接任命。任命可拒絕,直至有人同意為止。
同意接受時,即是本人被踢出本讀書會之時(自行負責退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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