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高二的時候
參加國稅局辦的作文比賽
校內前兩名就有獎金 並可以代表學校出去參賽
平常參加作文比賽都是禮券 只能買書跟文具
但是國稅局的比賽有是發現金
印象中有兩千塊
父母不喜歡我身上有太多現金
很有可能會幫我"存起來" 或者跟我說 那這個月應該就不用給你零用錢了
我就瞞著父母 不讓他們知道我有參加該比賽
偷偷把獎金當私房錢 吃喝玩樂好一陣
喜孜孜地認為父母不會知道
結果....
我錯了....
那是石頭都能榨出油的國稅局.....
之後扣繳憑單馬上寄到家裡來
我有私房錢的事情就東窗事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