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bigbowl 申訴 Key_Mou_pad 板主判決

作者: zhibb (ZHI)   2022-02-15 20:41:48
申訴人:bigbowl
被申訴人:sashimi254
相關看板:Key_Mou_Pad
申訴日期:2022/02/05
申訴原文:#1X_dmbGC (Sub_DigiLife)
───────────────────────────────────────
主旨:請板主解除 bigbowl 因板規一所受到的處分,並重新計算其應禁言日數。
說明:
一、根據 Key_Mou_Pad 板規原文,板規一主旨為「禁止使用公告,公告為板工專用」,
可判斷此板規規範之行為為「板友不得發表或回覆分類為[公告]的文章」,
因[公告]類別於看板列表會以亮白色顯示,使板友能留意相關文章。
二、板規一具有以下要點,可解讀為回文與寄信是前述禁止事項的替代方案。
● 在版面文章標題前可按英文大寫T修改標題,按大寫E修改內文。
● 要討論板規,請於回文時,將標題的公告修改為討論,或請直接來信至板主。
● 禁止直接回覆公告,請將標題的公告修改為討論,或直接來信給板主
三、承前兩點與原申訴文,本案涉及下列四種概念:
(1) 發表或回覆[公告]。
(2) 回覆[公告]時,將[公告]之標題修改為[討論],再回覆原文。
(3) 回覆文章時選擇回應到板主信箱。
(4) 於[公告]文中推文。
而板規一禁止(1),並提供方案(2)、(3),而申訴人行為是(4)。
四、補充說明,此則板規為 2009.12.09 板主 Zeros211 所公布,
後於 2017.10.21 由 hidog 頒布修訂版本並沿用至今。
2009年版本曾有下列文句:
違者:經規勸後仍不修改標題或未刪文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而部分內容於修訂版本移除,僅保留罰則,但並未有修訂說明。
五、綜合以上,組務認為板規一應僅規範發文或回文時,使用[公告]分類之行為,
不應於板友推文時,引用此條板規進行處分。
否則看板使用者難以針對[公告]發表個人對於板規之簡要看法。
六、此外,亦建議板主再次檢視該板規之說明,確認修訂時有無誤刪之內容。
DigitalLife 實習小組長 zhibb
2022/02/15
───────────────────────────────────────
備註:本文一併轉知申訴/檢舉人、被申訴/檢舉人及所屬看板板主群。
作者: zhibb (ZHI)   2022-02-15 20:44:00
使用者 bigbowl 信箱已滿,無法轉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