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2] nb-shopping 申訴劣退判決

作者: xzeertacat (BlueCat)   2022-08-20 14:25:41
※ [本文轉錄自 xzeertacat 信箱]
作者: jenq0011 (白弦)
標題: Re: 檢舉 其他挑釁板友之行為
時間: Wed Aug 17 01:07:17 2022
我以板主立場 基於板規2-4-8
認定判決您違反2-4-8 人身攻擊、侮辱謾罵
駁回您的申訴 謝謝
※ 引述《xzeertacat (BlueCat)》之銘言:
: 既然您不懂,就不應武斷處置
: 應向小組長討論適用之範圍、刑度
: 玻璃心一詞並非用於辱罵、毀謗
: 而是指此事件給予的評論
: 不構成人身攻擊
: 您也沒有依據,請撤回該條判決。
: 「公然侮辱」偏向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卑鄙、下流、無恥、賤人、賤貨、
: 醜八怪、垃圾、雜種等。
: 「誹謗」則是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人格的評論或非正確事實等言語攻擊散布於眾。
: 例如前一陣子的新聞,誹謗者罵人夫「就是因為你不行,老婆才會外遇」,或指他人通姦
: 、外遇、收回扣、侵占公款、當妓女等。
: ※ 引述《jenq0011 (白弦)》之銘言:
: : 我不是律師 只是個板主 法條僅供參考
: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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