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版主 直接予以水桶

作者: aiyowaya (我叫 小 王 子)   2014-08-14 01: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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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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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aiyowaya
2. 被檢舉人/看板:kblover/mobilecomm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Mobilecomm 45530篇判決不當
4. 檢舉事由:
威寶電信與台灣之星即將合併,正準備開台事宜,提供免費試用
由於轉貼情報文怕被誤會成業務文
貼新聞又顯著交待不清
所以我以官網夾雜記者的新聞來貼文,並在文末好意提供這項訊息給大家
該內容是45510篇(我已無備份,已被版主刪除)
為當天相關內容最早發文
比起相似的45512篇更早貼出
板主說我違反轉錄網路新聞情報等文章
須在文後加上自己心得評論(至少100字,不計標點)
無心得評論者,會依情節處以刪文或水桶、劣退等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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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ptt取消發文的文章數量限制,亦即不再需要為洗文而發文,
轉錄新聞情報文章的單日上限取消,但請不要過度洗板。
第一,該文寫心得有一定的困難度
因為根本沒有試用過,這只是一個情報,如果我加上自己的喜好
寫好的,會變成歌功頌德,變業務文
寫壞的,會變成看衰台灣之星,非常難搞
所以我當初貼文就選擇以記者的說法當作主文,配上自己的說明
如果硬要有心得,就會像45512篇一樣,只是問問大家有沒有興趣
勉強的湊滿字數好符合板規
第二,板主說他有提醒我修文,一直不見我反應
但我要說我並不是該版常客,並非時時刻都看自己的文章
我希望他能夠直接寄站內信,但他只表示有推文
但我認為推文不代表我收到提醒
第三、對於違反版規時的作法,其情節的重大與否,還有採取的處份方式有爭議
版規本文如下:
6.轉錄網路新聞情報等文章,須在文後加上自己心得評論(至少100字,不計標點)
無心得評論者,會依情節處以刪文或水桶、劣退等處份。
^^^^ ^^^^^^^^^^
因ptt取消發文的文章數量限制,亦即不再需要為洗文而發文,
轉錄新聞情報文章的單日上限取消,但請不要過度洗板。
我的情節,沒有漫罵,也沒有不實,純粹只是不符合心得字數
我認為版主對於內容的格式不滿意,未必一定要把人停權才是處理方式
因為我方認為「情節」一字的定義在版規內並無規定
而且我是沒有個人情緒的提供一個最新的產業動態
如不符此格式版主可以判決""刪文""處置即可,沒必要一次就水桶停權
因為原始的版規就有這樣的設計
沒有一次就繞過刪文,直接判水桶的
這樣對於有心要提供產業情報者是一種很大的傷害
當然相關事宜我都已與版主溝通
我方認為版規是死的,更應該重視內文的情境,與真實要表達的部分
但溝通無效,所以我只能來申訴了
我認真的希望該版主能夠接納不同的意見
畢竟我提供真實的資訊,而且也符合發文的字數,只是沒有心得的情報
又會流於正面反面口水的心得
有必要一定要充滿整個100字嗎
這也有討論的空間吧
5. 舉證 (如有需要):
最後附上版主和我溝通之文
基本上你就是轉錄的新聞沒有附上心得
我在九點半左右的時候在你文章下面推文請你補上
快十二點到家看到還是沒有改善 只好依照版規處理
沒辦法 下次請記得無論如何都要寫心得
謝謝你的來信~
版主並無意針對你
此判決也有判例 #1Jw43ZdY (MobileComm)
而且你這篇是非常明顯違反版規六 經過提醒完全無改善
所以作出此判決
雖然您是基於分享的好意
但我還是只能請您留意下次要多注意發文規定
以上 如有疑惑可走申訴流程 謝謝你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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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麻煩該版作公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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