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lub07G (Sub_DigiTech)
四、申訴、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轉錄之證據文若經修改,亦會被宣告無效。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否則不受理該申訴案,刪文不備份。
使用者未依程序檢附證據,應駁回申訴案並刪文不備份。
惟本案被申訴人為小組長本人,應由群組長代行裁決
若群組長認為可後續補正,則請申訴人另至群組板進行申訴
本組將不對無意義之揣測及無視程序之行為進行任何回應。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