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6-09-27 03:48:25版主表達無意願且無義務*向使用者說明「對人不對事」的具體事證在哪。
並且表示「規則是這樣,我是板主,我認為你有違規所以水桶你」*
使用者hydeless將 zabonyuzu版主的判決視為有敵意的自由心證
因為他拒絕向使用者說明,拒絕舉證,拒絕提出引用的版規
並且建議使用者跳過與版主溝通逕行向組務反應,明顯違反組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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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節錄自申訴文末段所提出的質疑
我稍微說明一下拒絕向使用者說明,拒絕舉證,拒絕提出引用的版規這三點疑慮
我認為我在水桶公告就表示該使用者的推文尺度違規,哪一段話違規也節錄清楚
而我在水桶後第一次回信給使用者的第二段如下
"我水桶你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討論方式近乎是挑釁跟你觀點不同的人
一些不雅的名詞針鋒相對在板友上而不是事情上"
我認為已足夠清楚標明我處份的原因跟立場
使用者認為我的判決是有敵意的自由心證,
如此豐富的想像力我無權干涉,辯論也沒有意義
既然雙方沒有共識那就只能尋求組務的管道解決
另外該檢舉者被處分的理由我在敘述一次重點,就是對人不對事
本版推文尺度罰則如下
惟為維護板面秩序,對於特定板友有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
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板主視情況水桶7日到30日
對於產品之針砭不再此限。
黃色字體的部分已說明清楚,對於一些不雅的用字跟挑釁,只有在產品上不再此限
而板友hydeless在文章#1NqIKXNT中,許多揶揄跟挑釁的語氣都是建立在其他板友之上
且檢舉文的第一篇,hydeless板友在節錄本板板規的時候
也有意無意的的"遺漏"板規中那一段我標為黃色字體的部分
我認為這樣的申訴文本身就應該是無效的
於法,我的判決完全依照板規而走
於情,可以看到水桶文下板友一面倒的支持判決
因此於情於法,我認為此判決都是相當合適不過的
耳機板板主 zabonyuz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