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檢附證據轉錄部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9-21 01:27:03
依組規,檢附證據須自信箱或該看板轉錄,且複製貼上無效
但是若申訴者仍在水桶狀態而無法使用轉錄功能時,應如何救濟?
1.請板主將相關文章或推文轉錄到申訴者信箱
2.請板主將相關文章或推轉錄自組務板
3.請其他使用者協助轉寄至信箱後再行轉錄
以上3種方式,哪一種最為妥適?還是有更好的方式?
另外,imgur的圖檔似乎不被認定為證據,是否有必要於組規中敘明?
請小組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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